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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23日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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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外包”乃恶树结恶果
张英

    深圳的城管外包,这一度被认为是创新机制,由于部分成员涉黑被披露,所以遭到了广泛的质疑,深圳市城管局日前透露城管可能不再外包给公司,最迟两周内出台新政。

    19日,深圳晶报一条“黑老大竟揽下街道城管执法协管外包业务”的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而这也是2008年深圳推广城管外包之后所爆出的最大负面新闻。2007年,深圳市综合执法改革后,由于原来分散在工商、卫生、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的行政执法权统一集中下放到城管执法部门,导致城管执法人手严重不足,后宝安县通过政府采购公共服务的方式引入市场力量参与城市管理,被深圳市政府作为创新方式进行推广。然而这种“外包”形式的执法方式很快便显现其恶果,出现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承包执法权,反而引发治安乃至犯罪问题。

    其实这种恶果在“外包”形成时便已埋下隐患。承包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机构除不具备执法资格,无法形成执法权威之外,更因这些组织机构的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手段基本等同于违法手段,以“拿着鸡毛当令箭”的心理越出执法范围,甚至胡作非为。作为“公权力的强制措施”的一种,城管执法根本不应外包给社会组织,因为这其中涉及到执法者的法律资格、普通人的合法权益、执法行为的性质界定等等,在城管执法本身就与商贩之间存在诸多龃龉的当下,不具执法资格的社会组织又如何能驾驭和缓解这种矛盾?不当的承包者及执法行为只会令矛盾更加尖锐。

    当初在把城管执法权外包时,只想到了可以解决执法人手不够的问题,却对这种外包后果没有充分的估计,这往往也是政府部门在解决压力时的短视之处。出于城市管理的力有不逮,于是想要借助社会力量给予缓解,本来初衷并不坏,但因为在分流压力时没有制定良好的监管制度,只是单纯地移交任务,结果便出现执行过程中的变异,并导致事与愿违的后果。

    压力转移固然可以“简政”,且能提高行政效率,但必须配套以有效预防和监督措施,否则便只是不负责任地甩包袱,并会因后果的反向发展导致到头来承担更多更重的压力。在城管外包中,曾出现不少“协管”人员利用执法故意违法的事件,如郑州金水区花园路办事处推行“城管外包”新政,结果引发多起恶性冲突。2010年11月,中牟县 70多岁的农民张会全进城卖菜,遭到郑州市众邦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辱骂和殴打,一时物议哗然。更有协管人员披上“执法”这件合理外衣后,无故欺侮手无寸铁的老人、儿童甚至轻薄妇女。

    正因承包执法者资质与素质的欠缺,导致被“外包”后的城管执法近似“黑社会化”,而深圳则干脆出现了“黑老大”揽下执法业务的咄咄怪事,这无疑令城市管理步入险境,也令行政执法权威加剧流失。深圳及时叫停“城管外包”,固然是外包恶果影响下的及时回头,但更重要的是,在今后的行政执法方式中,如何使善意修成善政,这是政府部门不得不吸取的教训,也是必须努力的方向。■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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