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距离13岁女孩杨云和好友14岁的李雪经历的那场噩梦已8个月。两个女孩被诱骗胁迫,被逼吸毒遭殴打后,遭多人性侵——两家父母愤愤不平,决心讨个说法。寻访过程中两家家长发现,受害的孩子,远不止2个,而是8个。8个女孩全都是辽宁营口大石桥市的未成年人。
此案5名犯罪嫌疑人已先后被批准逮捕。涉及嫖宿幼女罪的犯罪嫌疑人均为当地企业主和基层干部。
继河南永城、浙江永康案后,今年第三起重大恶性幼女性侵事件,在辽宁营口被揭开。
12岁女孩被逼“卖淫”
在杨云的记忆中,2011年9月8日放学时分,比杨云高一个年级的王月截住了她:“你跟我走,不跟我走,在学校我见你一次,打你一次,没有好日子过。”杨云被带到了一个顶楼,见到了被称为“林姐”的林丽。“她对我说,以后你要听我话,要什么都有。不听话就没有好果子吃。王月也说,林姐黑白两道都有人,如果我不听话,她要把我家铲平。”杨云被吓晕了。
听说自己要被带去酒店找男人,杨云哭了,她不愿意去,但看到林、王二人不停打骂自己,又说要给她毁容,最终杨云被硬拉到了酒店房间。杨云说,房间里有一个男人,而王月看着她,自己被强奸了。回来后,林丽让杨云给家里打电话报平安,必须照她打好的草稿念。
威胁抄家,逼食冰毒
两天后,杨云见到了好朋友李雪。李雪是和同学一起来参加王月的“生日”聚会。
见到杨云,李雪便说:“咱们回家吧,你妈妈到处找你呢。”林丽在一旁说道:“杨云不回家了,我让她走她都不走,你陪她住几天呗,我不能害你们呢。”过了两天,李雪又提出回家。这次,林丽扇了她两嘴巴:“你想走便走吧,我明天就抄你家,告诉全区的人你是卖的。”想到被抄了家,李雪不敢走了。李雪说,林丽还让王月买来了冰毒,逼着她和杨云吸食。
又过了几天,李雪第三次提出要回家。这次杨云也说,“放我回家吧。”林丽让王月打了李雪一顿。第二天,林丽让李雪穿上她给的暴露衣服和高跟鞋。杨云的校服也被换了下来。林丽警告二人,别人问起,就说自己17岁。
杨云第三次被带到了酒店。李雪对领着自己洗澡的王月说,“我害怕”,但王月没搭理她。在酒店房间里,李雪给男人下跪,也没有用了。男人走后,李雪在浴室里大哭起来。
四次报案都未被立案
8日,杨云没有回家的当晚,杨云妈妈和亲戚找了半宿。第二天打电话给老师,老师说杨云没上学,杨云家人又出去找了一天。10日那天,杨云妈妈去报案,警察说也没有打架斗殴的迹象,回去再找找。杨云妈妈先后四次报案,都未被立案,只好发动20多个亲戚每天寻找。
杨云的阿姨通过朋友终于打听到杨云被关押的地址。9月25日,杨家十余人来到杨云被关押的小区,报了警。时隔18天,杨云妈妈差点认不出女儿。眼前的这个女孩“穿着妖艳,面部发白,全身发抖。”回到家,杨云给妈妈哭着跪了下来:“妈妈,我被卖了。”
营口“嫖宿幼女”案里检方认定的第三名受害幼女,是王月。据王月说,两年前她也被林丽威胁,被人性侵,后来才成为林丽的帮手。由于王月未满14岁,被免于刑事起诉。
据悉,本案已再次由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起诉罪名是“强奸”还是“嫖宿幼女”,仍未确定。
争议
强奸,还是嫖宿?
“为什么不算强奸?孩子这么小,什么都不懂,太恶劣了。”杨云的母亲想不通,出事前女儿还是一个活泼的初中生,出事没几天后,别人就说女儿是个“坏女人”。如果以“嫖宿”起诉,是不是意味着,连法律都认定,自己女儿是一个妓女?
根据刑法规定,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最高可判死刑;但如果是和幼女间存在自愿性交易,且伴有金钱交易,则往往会被认定为嫖宿幼女罪,最高刑期15年。
由于近几年幼女性侵事件频发,且犯罪嫌疑人多涉及公职人员,社会公众一种普遍倾向是,“嫖宿幼女罪”事实上成为有权有势者逃避法律重责的“免死金牌”。
司法实践中也有实务法官认为,如果取消嫖宿幼女罪,钟情于幼女的买春者,极可能反而被轻判。因为强奸罪的起刑点是3年,低于嫖宿幼女罪的5年起刑。学者储槐植也认为,现有法律对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刑,定得已相当重。“实践中强奸也不见得判这么重。”
但中华女子学院女性学教授孙晓梅认为:“嫖宿幼女罪的设立,是将幼女做了区分:良家幼女和卖淫幼女。”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认为,人们会认为“强奸”是重的,而“嫖娼”是轻的,嫖宿幼女罪弱化了社会对这一行为后果的认识。
(应被采访者要求,李雪、杨云、林丽、王月均为化名)
■据法制与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