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专项规划19日正式对外公布。《规划》首次明确我国公民有权享受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及其标准,以及“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是政府的职责”。
八方面服务涵盖出生到终老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范围为公共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险、社会服务、医疗卫生、人口计生、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等八个领域以及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胡祖才说,《规划》覆盖的八个方面的服务项目涵盖了一个人从出生到终老各个阶段生存与发展所需的基本公共服务。
异地高考政策仍在研究中
但《规划》基本公共教育部分并没有涉及社会广泛关注的异地高考政策问题。胡祖才19日说,流动人口的义务教育要以流入地(接收地)为主予以提供,必须要保证流动人口能够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异地高考相关政策仍在研究。为逐步解决我国城乡和区域间基本公共教育不平衡的问题,《规划》提出,将实行县(市、区)域内城乡中小学教师编制和工资待遇同一标准,以及教师、校长交流制度,逐步取消义务教育阶段重点校和重点班。也就是说,到2015年,在全国屡遭诟病的重点学校和重点班“大限”将至。
明确支出责任,加大政府投入
《规划》还就基本公共教育等其他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服务对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明确了国家基本标准。根据《规划》,国家将增加中央和省级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事权和支出责任。为强化财力保障,《规划》还要求各级政府在制订公共财政预算时“优先安排预算用于基本公共服务,并确保增长速度与财力的增长相匹配、同基本公共服务需求相适应。”■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