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不能倒卖号源;不能过度医疗,应耐心与患者沟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将与工资挂钩…… 18日上午,卫生部、国家食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印发了《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对全国860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做出了明确规定。
卫生部医政司副司长赵明钢称,《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内的所有从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医师、护士、医药技术人员、医技人员及在医疗机构从业的其他人员等。
《规范》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不能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能倒卖号源。医师不能过度医疗,应耐心与患者沟通。
对于行为规范的实施与监督,卫生部表示,要把行为规范的实施情况和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等级评审、医师定期考核、医德考评、职称晋升、评先评优挂钩,并与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年终考核、晋升、奖惩、绩效工资紧密联系起来,记入个人考核档案。 违反《规范》严重者或将被所在单位解聘;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 ■综合新华社、法制晚报
出台背景
多地点行医有望入法
卫生部政法司副司长赵宁表示,《规范》是参考《执业医师法》和《护士法》制定的。 目前,卫生部已经将《执业医师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也向相应的有立法权力的部门提出过建议,多地点行医等医改中的一些政策或者好的做法有望写入法律。
《规范》的出台,提升医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加强医疗机构管理,保障医改顺利进行,促进卫生事业科学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