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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1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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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租房新规实施,转租最高罚3万
上半年全省公租房开工5.88万套,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者也可申请
记者 肖祖华 陈月红 实习生 余煌 余思

    本报7月17日讯     骗租公租房的,不仅五年内不得再“沾”保障房,还可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违法违规转租者,更需缴纳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高于3万元的罚款。从7月15日起,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正式生效。办法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如果无故闲置或违规转租公租房都将面临受罚。

    来自省住建厅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全省公租房开工建设5.88万套,已建成2.1万套。其中长沙市今年计划新建(筹集)公租房1.4万套,目前已开工建设公租房7298套。

    长沙市住房保障局党委书记、局长石长松表示,要确保保障性住房分配到最迫切需要的群众手里,严厉打击公租房骗租、转租等违规行为,对这些违规行为的处罚长沙会严格按照住建部要求执行。

    【国家新规】  转租最高罚3万元

    住建部发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中规定,本地及外来人员均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如果承租人具有3种情形,将退出公租房。其一为承租人有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办法》中还明确,一旦承租人因违反合同和相关规则,须退回公租房的,除了退回公租房以外,还将被要求按市场价格补缴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的租金,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本土政策】  长沙将严格执行规定

    据了解,其实在长沙市2011年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下简称《意见》)中,就对长沙市公租房建设标准、租赁管理、租金标准、保障对象条件等方面有明确规定。在租赁管理上,针对骗租、转租公租房等违规行为, 除收回公共租赁住房外、还将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或纳入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5年内不得享受本市住房保障政策等惩处措施。 

    石长松表示,长沙市近期尚没有结合住建部发布办法出台长沙公租房管理办法的计划,但接下来肯定会按住建部的规定严格执行到位。

    【省内数据】  建成公租房2.1万套

    按照国家住建部的安排,湖南今年的保障性住房任务为开工38.77万套,竣工15.15万套。

    来自省住建厅的数据显示,截至6月底,全省保障性住房已开工建设23.81万套,基本建成22.49万套。其中,公租房已经开工建设5.88万套,已建成2.1万套。其中长沙市今年计划新建(筹集)公租房1.4万套,已开工建设7298套。

    石长松接受采访时表示,2012年,长沙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总任务为27314套,截至目前,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共开工17750套,基本建成9014套。据介绍,再过三个多月,长沙市所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将全部开工建设,年内,长沙市保障性住房将有万套以上竣工(含往年结转量);至明年春节前后,约可提供2万套房源给市民、外来务工人员等选购、选租。

    ■记者 肖祖华 陈月红 实习生 余煌 余思

    长沙市公共租赁住房地段分类表

    1类地段

    劳动路-湘江-湘春路-体育馆路-东风路-营盘路-车站 路-八一路-铁路-人民路- 芙蓉路-劳动路

    2类地段

    1.二环线-湘江-浏阳河-芙 蓉中路-三一大道-浏阳河 路-浏阳河-二环线;

    2.含光路-银杉路-北津城路-湘江-牌楼路-岳麓山- 枫林一路-金星大道-含光路

    3类地段

    1.湘府路-湘江-二环线-浏阳河-圭塘河-长沙大道-边 界-香樟路-圭塘河-湘府路;

    2.浏阳河-浏阳河路-三一 大道-芙蓉北路-浏阳河;

    3.京广铁路-浏阳河-湘江- 捞刀河-京广铁路;

    4.西二环-湘江-北津城路- 含光路-金星大道-枫林一路-岳麓山-牌楼路-湘江-南 二环-西二环

    4类地段

    1.南三环-京广铁路-湘府路-圭塘河-香樟路-武广铁 路-南三环;

    2.捞刀河-边界线-红旗路- 规划道路-浏阳河-铁路-捞 刀河;

    3.西二环-龙王港-西三环- 枫林路-麓谷大道-岳麓大 道-西二环;

    4.湘江-西三环-含浦大道- 南二环-湘江

    5类地段

    长沙市五行政区域范围内, 上述1、2、3、4类地区以 外的区域。

    对象

    在长沙,三类人群可申请租住

    长沙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工作意见》中规定,公租房包括定向配租和非定向配租。其中开发区、工业园区和用人单位筹集的公租房以定向配租为主;非定向配租的主要用于解决中等偏下收入的城市户籍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居住问题。

    中等偏下收入的认定标准为: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城市户籍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是指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非农业户口5年以上,且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

    新就业大学生是指: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就业并连续交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人员。

    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且本人及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途径

    长沙公租房怎么申请?

    公租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登记和轮候制度。申请非定向配租公租房,有工作单位的个人,由单位统一报所在地的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无工作单位的个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统一报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价格

    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

    2012年3月底,市物价局、市住房保障局公布了长沙市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指导价格,依据市内不同的地段和房屋类型,将公租房分成10类计价,每平方米的月租金在6元至17元不等。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同地段同类型住房市场平均租金的70%。按照此次公布的公租房“最高指导价”,将城区划为5类地段进行收费:一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17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13元/平方米;二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15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11元/平方米;三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12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10元/平方米;四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10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8元/平方米;五类地段电梯房的月租金为8元/平方米,非电梯房为6元/平方米(详见地段分类表)。

    竣工时间5年以内(含5年)的住宅按100%计算租金指导价格;竣工时间5年至10年(含10年)的住宅按90%计算租金指导价格;竣工时间10年至20年(含20年)的住宅按80%计算租金指导价格;竣工时间20年以上的住宅按70%计算租金指导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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