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6日讯 开车超速被电子警察拍下,面临罚款和扣分处理,很多司机都遇到过这种事。常德律师雷志锋却认为流动警车设置了“执法圈套”,于是将执法单位常德津市市交警大队告上了法庭。今天,常德津市市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整个庭审经历三个多小时,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今年5月23日,雷志锋查询得知:2011年12月29日16时10分,自己行驶在津市市境内的205省道20KM+800米时超速,被津市市交警以电子监控方式抓拍。交警认定他的车当时的时速为73公里,超出该路段规定的时速60公里,以“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不足50%(含)”,作出了罚款200元、违法记分为3分的行政处罚决定。
今天的庭审历时3个多小时,双方针对执法设备及执法过程是否合法展开了激烈的争辩。
其中,流动测速点与固定点之间间隔仅为5公里+200米,雷志锋认为,普通公路同一限速路段30公里内不得重复设置测速监控设备,而被抓拍地的流动测速点与固定点之间间隔仅为5公里+200米。而交警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依据道路情况需要而设置流动测速点。津市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记者 聂诗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