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温女士7月16日来电:我是都正街万胜家园的业主,在家开了个托管班,以朋友和邻居家的小孩为主。物业因此要求我每月得多交100多元的物管费。请问这样收费合理不?
省物价局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处长邓荣幸:温女士的情况属于民宅商用,物业公司提高物业管理费是合法的。
住宅的性质是用来住的,居民随意在里面开公司、棋牌室,甚至是餐馆等其他经营类项目,实际上已经改变了家宅住人的性质。物业公司可根据《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在同类住宅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对用于办公的住宅加收100%的物管费,用于商业的可加收200%。 ■见习记者 杨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