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于都原县委书记胡健勇,因贪污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经查,胡健勇涉案金额累计达1700多万元。但他最初进入纪委的视野,并非因为贪污受贿,而是因为一起换届期间的诽谤案。
【事发】 县委书记贪1700万落马
胡健勇亲手导演了一个中国基层官场罕见的故事——诽谤自己的上级市委书记。江西省纪委介入后,免去其县委书记职务,又查出胡还有严重的经济问题。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胡健勇在担任赣州市委副秘书长、兴国县县长、定南县委书记、于都县委书记期间,单独或伙同其妻刘晓、原司机李小华等人,受贿人民币651.088万元、美元4.1万元、港币28.2万元、新加坡币0.4万元、欧元0.5万元。除了受贿,胡健勇还被指控贪污公款近20万元。另有706.105299万元的财物,胡健勇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知情人士还透露,胡健勇记忆力惊人,交代出曾向他送过财物的各类人员,仅于都县就多达170多人。
【幕后】 不满官位,诽谤市委书记
根据《中共江西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胡健勇干扰换届严重违纪问题的通报》,去年4月以来,胡建勇因自己未被列为拟提任副厅级干部人选而心存怨恨,指使原司机李小华组织其妻侄刘鹏等人,肆意捏造虚假信息,通过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匿名书信、知名网站发帖等方式,对赣州市2011年换届工作和有关领导同志进行造谣污蔑。
知情人士透露,捏造散布的谣言是李小华等人在江西省外发布的,内容主要是攻击时任市委书记用人不公等。赣州下辖19个县市区,因胡健勇在兴国和于都有较长时间任职,谣言中仅这2个县未被提及,另17个县均有涉及。
去年6月4日,李小华被查证参与散布上述谣言且存在经济问题被双规。随后,李小华交代出了胡健勇是幕后指使者。
于都县委常委、纪委书记黄小华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胡健勇案是由赣州的专案组办的,于都县委对当地干部行贿胡健勇的情况不清楚。
■综合新民晚报、南方都市报
新规
我国建立
犯罪记录制度
记者7月5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的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意见》借鉴了国外较为成熟的做法,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犯罪人员犯罪信息的登记主体和登记内容、犯罪人员信息管理方式方法、犯罪人员信息通报和查询等工作机制以及违反规定处理犯罪人员信息的责任,并结合我国新修订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建立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意见提出,为加强对犯罪人员信息的有效管理,依托政法机关现有网络和资源,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分别建立有关记录信息库,并实现互联互通,待条件成熟后建立全国统一的犯罪信息库。犯罪人员信息登记机关录入的信息应当包括:犯罪人员的基本情况、检察机关(自诉人)和审判机关的名称等情况。■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