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第十二中学初一(一)班学生豪豪(化名),被学校通过一场“民主投票”强迫退学了。前不久,该班老师马昭辉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内容是让同学们选:1、让她教课还是不教;2、让本班调皮学生豪豪走。如果选老师的票多,老师便不教;如果选豪豪的多,豪豪就自动退学。结果8名学生选了留下老师,剩下的全选了豪豪退学。
在这场看似民主的投票中,我们看到了一些个体对“民主”一词的误解和扭曲,也看到了在被扭曲的“民主”之下,少数个体正当权利被无辜剥夺的可怕结果。
九年制义务教育是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处于此阶段的学生有不能被剥夺的受教育权。但豪豪的受教育权很显然在这次投票中被无视,组织投票的马昭辉老师完全凭着自己的独断意志,进行了一场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投票。这种不顾他人正当权利,且欲凭借多数人的暴力去达成自己目的的行为,是一种最大的践权行为。
这种践权行为在不了解真正民主为何物的群体中,极易让人误认为具有正当性。马昭辉老师把自己与豪豪并列于投票栏,看似给了投票的学生们一种公平合理的选择权。但实际上,十一二岁的初一学生基本还处于懵懂状态,对他们而言,民主不民主并不重要,但老师是象征着绝对权威的,不能也不敢冒犯,况且,选老师的结果极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无法预知的不良后果。在这种前提下,他们又怎敢舍老师保同学?那8名选了老师的学生,要么就是豪豪的铁哥们,要么就是还不谙世故的愣头小子。
这种借民主之名而施行群体暴力的现象并不鲜见。2009年春运期间,曾经有民工因患普通感冒在车上咳嗽而被其他乘客怀疑是甲流患者,从而全车人举手表决把这一民工驱逐下车,任其在凌晨的高速公路上摸黑前行。同样是洛阳某中学的初一女生雷梦佳,因与同学打架,而被老师要求全体同学投票决定她的去留,结果被“合理”驱逐出校,留下三句遗言后自杀身亡。
在一个环境下,保护成员不受强权压迫固然重要,但保护某一部分成员不受其他成员的不正当对待,同样重要。“马昭辉们”需要明白的是,建立在剥夺他人正当权利上的“民主”,其真正性质就是纠集群体力量进行软性暴力的非法行为。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在群体暴力前轻易就被瓦解,同时被瓦解的还有“民主”一词的真正含义。作为教师,在这场投票中固然达到了自己的目的,但以扭曲的民主观去误导学生,却种下了无穷祸患,学生们从中获取的是“以多胜少”的伪民主观念,而非正确的权利意识。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