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4日讯 您的电动车,或许到了9月1日都将成为“摩托”。记者今日从长沙市交警支队获悉,国家质检总局等5月11日联合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标准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新国标,长沙街头除了1万多辆注册上牌的电动自行车外,其余50余万辆电动车都将纳入机动车管理。长沙城区二环以内已经全面禁摩,一旦50余万辆电动车划为摩托车,将何去何从?
已备案的可继续在城区通行
“新国标实施后,对于2009年9月30日前登记备案证照齐全的电动车,在政府部门没有出台新的规定前,交警部门将继续认可其城区通行权。”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
2009年5月1日后购买的电动车,当时按规定一律没有备案发放临时号牌。由于是临时备案登记,号牌损坏遗失后也无法补办。虽然完成登记备案的电动车占了当时车辆保有量的一半,但随着一批批车的老化报废、部分车牌遗失被盗,目前证照齐全的电动车不到三成。
交警支队处罚教育科副科长肖强说,9月1日后,长沙交警将继续城区禁摩管理不变。同时,还将继续开展无牌无证、闯禁行驶等的集中整治。
未备案车部分可长望浏宁上牌
那么,未备案的电动车是否将完全失去上路权?记者从车管所了解到,新国标实施后,交警部门将对符合机动车标准同时具有工信部及公安部机动车公告的产品受理注册登记,驾驶人通过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几道关可以合法上路。
由于目前长沙城区禁摩,已经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车管业务,但这一部分电动车可在禁摩区域外的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上牌并通行。
值得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电动车都可以获得“合法身份”。部分超标电动车按照新国标虽然被纳入了机动车管理,但安全性能达不到国家标准,未列入可上牌产品目录,同样无法上牌上路。
■记者 黄娟 实习生 常媛媛
档案
新国标这样定义“电动摩托”
新国标对摩托车的定义为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电驱动的“摩托”不包括:最大设计时速不大于20公里,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质疑
变身机动车
会给交通添乱
私家车驾驶员王先生说:不让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还好,电动车成了摩托车,以后机动车道路上乱挤乱插都合法化了。
不少驾驶员都表示,如果按照这一标准实际操作,“电动摩托车”一旦上路,就会和公交车等机动车辆挤在一条道上行驶。把顶着“摩托车”名号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往机动车道上赶,很可能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
担忧
没电动车,出行靠什么
陆卫是一名快递收发员,每天的工作就是骑电动车在城区各地收送包裹,“公司的几辆电动车都是曾经备案登记过的,但几年下来,丢的丢,偷的偷,当时发的牌只有两块了。”
大部分电动车车主对于新国标并不认同,“不是每个家庭都能买得起车,电动车是很多工薪族的首选代步工具。一旦纳入摩托车将在城区禁行,很多人都将面临出行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