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什么样的湖南法治人物,向全国展示法治湖南之力?
“法治湖南”,包含三个向度——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不仅规范行政权,还规范立法、司法等权力的行使。
建设“法治湖南”,要求政府“正确地做事”和“做正确的事”。四年来,以《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为起点,湖南开启了中国行政程序立法的破冰之旅。之后,《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作为我国首部关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省级政府规章出台,开启了一场行政机关“作茧自缚”式的革命,并由此打造了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湖南模式”。 但建设法治湖南的道路还很漫长,需要坚持不懈的努力,更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
我们需要的法治人物,应是对法治发展具有正面意义的标志性人物,他们总以某种方式对当年的法治进程起到推动作用,是法制建设进程的领跑者。具体说来,他们应该是法治进程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践行者、价值观确立的引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