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如火如荼、魅力四射的欧锦赛,一边是面部憔悴、听着司法判决书的谢亚龙、南勇,这不由得让人一声长叹!中国足球,与世界距离太远,欠国内球迷太多,要解决的问题繁重,但这场司法大审判无异于黑暗中渐起的一道曙光。迎着这道曙光,只要我们努力,终会迎来霞光满天和一轮朝阳。中国足球向前看,种种改革亟待进行。中国足球沉重的一页,还是需要中国足球人自己翻过去。
——新华社13日发文《中国足球反思录》
辽宁丹东、铁岭、鞍山、沈阳四地中级人民法院13日对7起涉足球系列犯罪案件的11名被告人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其中,谢亚龙、南勇、蔚少辉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其他被告人也依法受到惩处。
谢亚龙收受他人财物136.38万元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亚龙在担任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群众体育司司长、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和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派担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至2008年6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折合人民币136.38万元。
关于被告人谢亚龙及辩护人在庭审中提出刑讯逼供的问题,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证人证言及相关书证,证明被告人谢亚龙没有受到刑讯逼供。
法院认定被告人谢亚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4.6万元、美元2万元、欧元6000元、港币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南勇收受他人财物120万元
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南勇在担任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副主任、主任,并兼任中国足球协会副主席期间,接受他人提出的在足球领域相关事务中给予关照的请托,于1998年至2009年间,收受多人给予的现金合计人民币119.6554万元及手表、项链等物品,为多家足球俱乐部、球员、教练员及相关人员谋取利益。判决认定被告人南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蔚少辉收受他人财物124万元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蔚少辉利用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开发部副主任、比赛总协调、比赛监督、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领队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承办、协调组织商业比赛、俱乐部甲级联赛比赛、聘用国家队管理人员等方面的利益,以及利用中国国家男子足球队领队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北京体育大学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体育考试中的不正当利益,1995年至2010年间,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23.6554万元。法院认定被告人蔚少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23.6554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李冬生收受他人财物79万余元
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冬生利用足管中心技术部副主任、足管中心“08国家队办公室”主任等职务便利,2003年3月至2010年,为他人和部门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79万余元。案发后,李冬生投案自首,并退缴部分赃款。判决认定被告人李冬生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
前四大国脚接受他人财物800万元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申思、祁宏、江津、李明原系上海中远汇丽足球俱乐部球员。2003年11月30日,四名被告人在中国足球甲级A组联赛上海国际队同天津泰达队比赛前,接受王勇(另案处理)提出的给付四名被告人800万元人民币,帮助天津泰达队获取比赛胜利的请托。次日,四名被告人作为上海国际队主力队员参加了全场比赛,最终,天津泰达队以2比1的比分取得比赛胜利。当晚,四名被告人分别收受王勇200万元人民币。案发后,所得赃款被依法追缴。
判决认定被告人申思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祁宏、江津、李明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一审宣判11人获刑
南勇
中国足协原副主席
判刑10年6个月
谢亚龙
国家体育总局原足管中心主任
判刑10年6个月
申思 判刑6年
祁宏 江津
李明
前四大国脚
均判刑5年6个月
蔚少辉
前国家足球队领队
判刑10年6个月
李冬生
国家体育总局足管
中心原技术部主任
判刑9年
高健
重庆市足球运动
管理中心原主任
判刑2年缓刑2年
邵文忠
中国福特宝足球产业
发展公司法人
判刑12年
陈宏
重庆力帆足球
俱乐部原主管人员
判刑2年缓刑2年
声音
球员律师:
刑期尚可罚金稍重
几名代理律师表示,法院判决的刑期已在预料之中,但考虑到几名球员已经长期没有工作、生活并不宽裕,50万元的罚金对他们来说有些偏重。
整个宣判过程仅维持了17分钟。被告人申思的身材较以往稍显消瘦,江津则满头白发、略显苍老,李明戴上了黑框眼镜。宣判之后,申思、江津、李明均表示要与律师商议,相比之下,祁宏则稍显轻松,在法官询问是否上诉时,马上就表态不会上诉。
南勇律师:
不应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南勇所聘请的两位律师孙晓洋和高建飞称,南勇表示考虑考虑再决定是否上诉。孙晓洋说:“关于犯罪主体的辩护意见,我们两位律师认为有些事实不应该以国家工作人员来认定,但没有被法庭采纳,这或许与此前杨一民、张建强等相类似的事实均以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来认定有关系,对此我们也有准备。”孙晓洋强调,关于南勇等涉案人员身份的确定,从更深层次上触及了中国足球管理体制的改革和机制的创新,相信辩护意见会对下一步中国足球的改革、尤其是管办分离的改革,起到推动作用。
反思
“好青年”为何变成“阶下囚”
申思与祁宏,曾经是上海的城市英雄。时至今日,许多球迷还清楚记得被誉为“中国的托蒂”的祁宏充满灵气的定位球,还记得申思当年轰动一时的“海陆空”婚礼。
十年前,申思、祁宏等因为代表中国男足冲进2002年世界杯而名噪一时,其中祁宏还站在了世界杯的赛场上。而在俱乐部,他们都是绝对的主力,球迷眼中的英雄。
当申思、祁宏一审宣判的结果出来后,网上一片叹息:“一代骄子,锒铛入狱”、“当年叱咤风云上海滩的白衣少年,如今人到中年有妻有子却要吃牢饭”……这样的网民评论铺天盖地,既表达出对法律公正的赞同,也饱含着对明星堕落的痛心。
足坛的腐败,球员、裁判员、俱乐部成员和足协官员构成了这一腐败链条的四个环节。而球员因为是足球场上的实际参与者,有着更强的操控能力,往往成为足球腐败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这也是为什么众多球员出现在足球腐败案中的原因。网民“King”评论说:“球员也在受大环境的影响,我们更应该反思的是足球的体制和环境。”
“伪职业化”,是各界批评中国足球的焦点。中国足球早在1994年就开始推行职业化,但业内人士和专家的普遍共识是:中国足球的职业联赛在诞生的那一天起,就有着体制上的先天缺陷——官商一体、管办不分、由重视政绩重于联赛利益的行政管理者所主导的“伪职业”联赛。
这不是导致足球腐败的唯一原因,却是根本所在。无论是“南头”,还是“龙王”,他们虽是体制的推动者,更是体制的牺牲品。北京体育大学博士生导师郝勤认为,中国足球“双轨制”的弊病导致其仍旧没有找到适应市场化和职业化需求的路径,他们本来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却要做市场化体制的事,结果产生了巨大的错位。
■均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