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报道,河南平顶山法院与被害方签订“死刑保证书”保证判处被告人死刑,以免被害方继续上访。知情人士向记者证实了平顶山中院原副院长赵明章主持签订“死刑保证书”的经过,并提供了权威可信的证据材料。据悉,该案多次一审死刑判决均被河南高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该被告人一直被关押在看守所,超期羁押已超过10年。知情人称原被告双方仍在不断上访,有关方面进退两难。
一份“法外”的死刑保证书,使平顶山法院卷入了舆论的漩涡中心。而“原被告双方仍在不断上访,有关方面进退两难”的幕后真相,更是让相信法律的民众无限纠结。其实,把所有的指责倾泻在法院身上,有失公平。从新闻披露的事实看,既然多次被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本案必然存在重大瑕疵。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支持公诉的检察机关,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羁押的被告人,有沦为新“赵作海”的可能,而真正的犯罪嫌犯人,继续逍遥法外。所谓的死刑保证书,正是在多方博弈却无公正结果的情况下出台的。
法院的无奈,也是法律的无奈。维稳也罢,不维稳也罢,血案摆在那里,真相没有找到。被害方的上访,被告人方的上访,这上访何日才是尽头?倒使人想起那个著名的“囚徒困境”理论。本案中的每一方都是囚徒,由于缺乏权威、公正并令人信服的裁判机构,互相之间的不信任与利益冲突表现为一个典型的囚徒悖论:我不择手段只是因为担心相对方不择手段,相对方不择手段只是因为担心我不择手段。而证据的不足,真相的阙如,又使本应具有公信力的执法机关处于非常尴尬的境地,亦摆脱不了囚徒困境的角色安排。
当然,法院自有其该被民众口水淹没的理由,一纸“死刑保证书”,既偏离了法律的轨道,又纯属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人为地把制度设计背离了正义原则,让已经作出神经质过度反应的双方,更加坚定了被冤被漠视,不得不采取极端手段以维护自身权益的理念,这理念像魔咒一样,压抑和扭曲着双方当事人的心灵。显然,证据不足却将被告人关押、判刑,依法依规又不能锁定被告人,便出此下策以安稳受害人的情绪,使其不再上访,法院对本案的模糊处置,是导致这一切产生的重要原因。法院蒙羞的同时,也让法律与正义蒙羞。
本案并非无解。其一,维护法律的尊严,要么放人要么判刑,不存在中间状态;其二,加大侦查力度,不放过真正的罪犯。只有查出真相,冤屈得到伸张,人间正义、社会稳定,才会实至名归。■吴晓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