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12日讯 24个人提刀上门,被6个湖南打工仔在办公室击退。此案被发回重审后,常熟法院一审判决聚众斗殴罪成立,6人中有4人获刑,其中3人缓刑,均不服上诉(详见本报2011年12月5日A03版,2012年4月13日A04版)。6月10日,6名打工仔的家属收到苏州中院二审的裁定书,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原判。6 人均表示不服,要申诉。
2011年4月2日12点多,被网友称为“砍刀队”的曾勇等24人带着砍刀,来到江苏常熟忠发投资公司二楼办公室滋事,何强等6名湖南籍打工者手持菜刀将24人击退。
4个月后,常熟市人民法院以“聚众斗殴罪”判处何强等5人有期徒刑3年,其中一人因未成年另案处理。
何强等人不服上诉。记录此案事发经过的视频被传上网,引发了网络“聚众斗殴还是正当防卫”的讨论。包括本报法援团律师在内的全国20多名律师免费为这6名湖南打工者维权辩护。
在网友的强烈关注下,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案件发回常熟市人民法院重审。
2012年4月12日,常熟市人民法院对三个案件分别进行了公开宣判。“菜刀队”4人获刑,其中3人缓刑。“菜刀队”6人均提出上诉,认为他们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6月8日,苏州中院作出终审裁定,法院维持了原判,6人的上诉均被驳回。苏州中院认为,何强等人构成聚众斗殴罪。何强等人及家属接到苏州中院刑事裁定书后,均表示不服,要申诉。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王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