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5日讯 发现家中的液化气瓶漏气,找来工作人员检查,谁料检修中液化气瓶发生爆炸,用户杨勇当场被炸得面目全非,后被鉴定为六级伤残。事后检查发现,爆炸的液化气瓶是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螺丝瓶”。一气之下,杨勇将液化气瓶商家长沙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赔15万元。今天下午,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漏气“螺丝瓶”炸残用户脸
今年1月17日,长沙县金井镇拔茅田村。
早上9点,不少居民还在忙着做早餐。突然,“砰”的一声巨响,大伙吓得赶紧跑出了家门。只见村民杨勇家中火光冲天,走近他家一看,只见杨勇痛苦地躺在地上打滚,地上躺着的还有一名穿工作服的人。
“家里的液化气瓶有些漏气,百江燃气工作人员上门检查,还没检查完,我们就被弹出好远,等我忍着痛擦拭脸上的灰尘时,手到之处皮肤像墙灰一样全部脱落。”由于脸被烧伤,平时都不敢见人的杨勇在电话中接受了记者采访。虽然事情已经过去了近半年,杨勇脸部的皮肤也已经“换新”,但他却再也没有以前的俊秀模样,烧伤过的地方都成了黑色。他告诉记者“法医鉴定说我这已经是六级伤残了”。
看一眼就称“瓶不是我们的”
在下午的庭审现场,杨勇并没有出现。他的哥哥告诉记者:“从那以后,他就很少出门了,只是委托律师要求判百江燃气赔偿包括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在内的150572元。”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自提交了证据,也各自拿出证据来反驳对方,庭审有序地进行着。直到杨勇的代理律师要求搬出炸伤他的液化气罐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开始躁动起来。
法警将“螺丝瓶”液化气罐搬上法庭,被告长沙百江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出庭代表喻旭龙看了一眼后说:“这个不是我们公司的燃气罐。”原告代理律师证实该“螺丝瓶”确实来自百江公司,法官也认可后,喻旭龙则回应:“这也不能证明就是发生爆炸事件的那只。”
由于原告提交的鉴定标准为职工伤残鉴定,不符合该案,法官表示在重新做出鉴定后将再次开庭审理。■记者 周红泉 王智芳 见习记者 杨昱
三招识别煤气瓶是否合格
●一看外观 煤气罐把手的护罩底部有3颗螺丝则是螺丝瓶,应拒收并要求更换。
●二看铭牌 煤气瓶护罩上都有铝牌标志,用户要拒绝超期或标注不清的气瓶。
●三闻气味 在阀门密闭或正常使用时闻到刺鼻气味,表明气罐有漏气,要送检。
记者调查
国家明令禁“螺丝瓶”入市
百江燃气客服称可“送货”
“螺丝瓶”是指护罩(即常见的钢瓶“把手”)用螺丝连接到瓶体的液化石油气钢瓶。因有安全隐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螺丝瓶”必须退出市场。2011年6月14日,长沙市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表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将报废“螺丝瓶”私自改装后继续充装使用。然而,6月5日,记者以消费者身份致电长沙市百江燃气要求送气,工作人员就明确表示“螺丝瓶”和“焊接瓶”都有,并称可保证即便是“螺丝瓶”也是合格的。对此,长沙县燃气热力管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将采取措施,对继续充装、使用过期“螺丝瓶”的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