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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6月02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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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骗贷案”无罪收场 同案3人释放
骗贷4亿不成立 黄光裕之兄出狱

    黄光裕之兄、新恒基集团老板黄俊钦于5月25日刑满获释,现已返回北京的居所。

    记者获悉,今年2月,黄俊钦因内幕交易、偷越边境、单位行贿3罪并罚,被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人民币1000元。判决中,黄俊钦被提起公诉时唯一的重罪——“中行骗贷案”因证据不足,其合同诈骗罪指控未被法院认定,黄俊钦由此洗脱骗贷4亿罪责。

    轰动一时的“中行骗贷案”牵涉甚广,不但首富黄光裕当年涉案,公安部经侦局副局长相怀珠也在查办此案过程中受贿落马。

    如今,这起备受关注的骗贷大案以无罪收场,同案受到骗贷指控的新恒基副总于星旺、杨力夫,公司财务周武洲被法庭当庭宣告无罪后释放。这3人被羁押时间短则3年,长的已经关了5年多,3人获释后未向公检法机关提起国家赔偿。

    据悉,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未上诉,检方也未抗诉,上诉期满后判决生效。按3年半刑期,2008年11月被抓的黄俊钦于今年5月25日获释。

    释疑

    为何四亿元合同诈骗不成立

    检方

    针对合同诈骗罪,检方指控,1996年至1997年,黄俊钦为解决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资金,指使新恒基公司副总杨力夫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北京市恒基电器公司的名义,虚构急需采购进口家用电器以满足市场需求的贷款理由,先后骗取中行北京分行贷款2.09亿元。此外,黄俊钦与新恒基副总于星旺、杨力夫预谋后,使用编造的北京静安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冒用该公司名义,先后骗取中行北京分行的外汇贷款15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1997年,黄俊钦用假按揭的方式,再骗中行北京分行的楼宇按揭外汇贷款877.551万美元。案发后,新恒基总公司将4亿余元贷款本金全部归还。

    检方认为,黄俊钦、于星旺、杨力夫、周武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名义或者冒用其他单位名义签订借款合同,大肆骗取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并宣告3名被告人无罪。法院审理查明,虽然黄俊钦等人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虚假材料,但黄俊钦向银行抵押了鹏润大厦的部分资产,涉案抵押物经数次评估,价值均足以抵偿贷款。“打个比方,我借你8块钱,但是押了个价值10块钱的东西在你手里。我还不上8块钱,10块钱的东西就归你了。这就很难证明我主观上是要骗走这8块钱。”法律人士分析说,合同诈骗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主观上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法院认为,黄俊钦等人向银行提供了真实有效的抵押担保、保证担保,抵押物价值均足以抵偿贷款,银行在贷款人不清偿债务时,可通过诉讼程序,行使清偿抵押物的权利来获得救济。现有证据尚不足以证明黄俊钦对取得的贷款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故公诉机关指控合同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法院不予认定。■据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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