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落马官员刘治温,在法庭上这样为自己辩护:“这些年来,我是严于律己、本分做事的,从没有过贪污的想法。社会福利中心工程投资2.4亿多元,按所谓的潜规则,我应该发大财,但我只让老伴收了熟人送到家里的几笔钱,就是想占点小便宜,而对许多其他人送的钱,我都拒绝了……”
刘治温的涉案总金额为162万元,相比起动辄千万上亿的贪腐金额,这个数字确实显得有点“寒酸”,因此,刘治温的“委屈”也是可以想象的。作为一名任期6年的市民政局局长,尤其在掌管着该市社会福利工程建设,又与众多建筑商、供货商均保持“良好互动”的前提下,涉案金额仅一百多万,多少令人出乎意料。
按照刘治温的说法,如果按“潜规则”行事,他是可以发大财的。作为久经官场的一员,刘治温说这话肯定不是信口雌黄,只要涉及到重大工程建设,其间必会滋生重大腐败,这几乎已成官场“定律”。近些年来,工程建设领域成了腐败“重灾区”,涉案人员多、贪腐金额大成为最为明显的特征。例如山西省忻州市保德县住建局原副局长李志强,尽管只是一名副科级干部,几年间在工程建设领域疯狂聚敛的违法违纪金额却达2293万余元之巨。
刘治温所说的“潜规则”,实际上是早已昭然的“明规则”。在工程建设领域,由于资本密集,使涉及此领域的官员有了足够多的贪腐机会,且由于工程发包权、采购权、用工选择权、材料设备选用权等等,基本集于负责官员一身,因此贪腐也就出现全程化的特点。刘治温在负责福利中心工程建设时,直接把自己的司机提拔任命为材料工程部部长,全面负责材料采购,这也就相当于打通了一条“招财进宝”之道。而这实际上就是属于“潜规则”的内容之一。
“当年刘治温清正廉洁,为人正派,也确实为老百姓做了不少实事。”在记者走访中,熟悉他的人这样评价他。或许曾经清正廉洁的过往多少对他有着提醒和约束,才使得刘治温没有丧心病狂地进行贪腐,但即便如此,一个曾经清廉正派的官员仍然无法拒绝工程建设中的诱惑,转而成为了贪腐队伍中的一员。在权力缺乏监管的情况下,人性的坚守自然显得无力,并非圣人的官员面对巨大的利益诱惑,尽管知道前方可能是深渊,但仍前赴后继。
“委屈”的刘治温告诉我们,如何真正预防、监管工程建设领域的腐败,是一项迫需上马的“工程”。当务之急是釜底抽薪,对竞相上马的工程项目进行严格立项审查。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