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汤阴县一家肉联厂厂区存有15吨液氨,工厂为避免这些液氨发生爆炸造成职工伤亡后担责,强令职工签“生死状”。该合同规定,“如遇非单位原因引发液氨储罐爆炸,导致乙方伤亡事故,甲方概不承担责任”。对此该厂年轻职工,尤其是大学生均表示,绝不签订合同。
“生死状”这种极富江湖意味的契约订立,居然出现在以法律雇佣关系为基础的现代企业中,让人不禁大跌眼镜。面对这样的新闻事件,公众的情感自然地向员工倾斜,声讨企业的无良行为,认为这种置员工生死于不顾的非法合同完全抛弃了现代企业应有的立本之道,是对员工权益的恶意侵犯,对他人生命的轻视践踏。
但仔细阅读新闻后,会注意到企业无良举动的背后,有着深层原因。肉联厂的液氨储罐经过安全设计,一直正常运行,但去年七八月份,该地修建了一条新铁路,距储罐只有十二米左右的距离,火车经过时引发的震动极易使液氨储罐产生泄漏并导致爆炸。基于这种安全威胁,肉联厂在请示当地政府却一直没得到答复之后,为避免担负事故风险只好出此下策,逼迫员工签订“生死状”。
比起主动作恶来,被动作恶多少能够得到些谅解。因为如果一旦发生爆炸,肉联厂将面临六七十名员工的伤亡赔偿。除此之外,企业的生存、发展也将受到重创。在这种近乎毁灭性的事故可能面前,企业在求助行政机构无果的情况下,出于规避风险的心理,只能牺牲比自己更弱者的权益,以换取自身的利益保存。
在这起“生死状”事件中,肉联厂的员工成了承受所有重量的最后一张多米诺骨牌,以生命为赌注的合约签订也彰显出了一种另类的生存逻辑,即抛却了法律约束,仅以能量大小为输赢标准的非道义、非正当法则下的因果链。企业对行政机构的不回复、不作为无可奈何,于是转嫁风险到员工身上,而员工处于这个链条的最末端,若想保留工作,则必须签订“生死状”。结果,本应由政府部门与企业负担的风险成本悉数累加于员工身上,使他们成了须以生命换取生存的被绑缚者。
在企业管理与收益概念中,建立在合法雇佣基础上的企业与员工之间本应是双赢的契约关系,但汤阴这家肉联厂的“生死状”所体现出来的完全是“零和博弈”的状态。若企业得胜,则员工利益尽失,若员工抗拒、辞职,则企业利益同样受损。零和状态固然是因“生死状”而起,但“生死状”又是因何而起呢?企业不愿负员工的生命风险,政府不愿负企业的生存风险,环环相扣的恶性因果,最终演变成链条末端两个弱者之间的一场“生死较量”。
出于不得已的风险考量,企业的这种非人性化行为也就具备了一定的合理性,毕竟趋利避害是一切理性人的下意识选择。只是这种看起来似乎情有可原的“合理”行为,倾泻的是更强者对强者的傲慢,以及弱者对更弱者的威逼,在这种另类生存链条下,因规则的丧失及契约的变异,其结果也就没有最坏,只有更坏。 ■张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