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记者从省国土厅了解到,近日该厅下发了《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了基本农田保护管理措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原则和新增建设用地预审范围,进一步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计划管理。
《意见》规定,房地产项目用地应在城市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的允许建设区内选址,原则上不得选址在独立工矿区内;各市州当年完成预审的建设项目的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地区上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的2倍;对超过2倍的,暂停受理该地区的预审申请;用地规模超过预审规模10%的重新预审;对存在利用虚报项目或用地规模等方式套取用地计划、土地闲置浪费现象严重等问题的市州,将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计划指标。
■记者 肖祖华 通讯员 万波 谭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