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蒋晓丹 黄文成
4月20日,深交所正式发布《创业板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并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酝酿多时的创业板退市制度终于正式出台。
“千呼万唤始出来”的新《规则》,从退市标准、退市风险提示和退市后转让场所等方面,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中原证券研究所所长袁绪亚认为,制度的实施对创业板公司是一个负面消息,尤其是对业绩差的公司。相反,对中小投资者来说,无疑是利好的。
退市标准更严格
新规则丰富了创业板的退市标准体系。
关于暂停上市:将原“连续两年净资产为负”改为“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新增“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一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关于终止上市:新增“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累计受到本所三次公开谴责”、“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和“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的前期差错或者虚假记载,对以前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导致最近两年年末净资产为负的情形”。
退市股份有着落
《规则》还增加了退市整理期的相关规定,设置退市整理板,对退市整理期的起始时点、期限、日涨跌幅限制及风险提示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也明确了创业板公司退市后统一平移到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退市公司将会有一个合适的股票转让场所,不过借壳上市的难度大为增加了。
不支持“借壳上市”
新规则明确规定,因连续三年亏损或追溯调整导致连续三年亏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应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作为恢复上市的盈利判断依据。因连续三年亏损和因年末净资产为负而暂停上市的公司,在暂停上市后披露的年度报告必须经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才可以提出恢复上市的申请。充分体现了不支持通过“借壳”恢复上市。
专家观点
●盈信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林劲峰:市场对于退市制度早有预期,并且创业板公司整体素质不高,退市制度的出台对于股市影响甚微,对创业板也没什么影响。
●湖南资深投资人士吴镇南:退市制度的出台将立刻对热衷于创业板的投资者产生心理压力。创业板的估值将向下修正,绩优蓝筹股会更受青睐。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退市不仅涉及职工和债权人事项,也涉及地方政府和部门,更涉及成千上万投资者的利益,因此,真正让一家创业板公司退市,其实是“多输”。由此可见,退市不是目的,只是一种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