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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4月1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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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公助解难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给农村带来了哪些变化

    春耕大忙。衡阳县西渡镇联胜村的农民,白天忙育秧,晚上还要开会,“一事一议”确定村里的建设项目。为了修水渠,联胜村已“议”过3次,按人平15元的标准,6000多元的自筹款很快到位。村民代表“倒逼”村支书罗运捌:“赶快到镇里去申请立项,大伙都盼望尽快开工。”

    而就在几年前,村里同样“一事一议”修水渠,年头“议”到年尾,农民自筹筹不到一分钱,谁也不愿掏腰包,说起修水渠就摇头。过去村办公益自筹难,如今村民争立项。这种截然不同的变化,其原因是什么呢?村民们说:搞“一事一议”项目,如今国家有补助,农民得实惠,何乐而不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4年来,我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省市县财政配套,实施了4.3万多个项目,遍及全省90%的行政村,给全省农村带来了新气象。

    财政奖补,激活了“一事一议”制度

    我们知道,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村里的路、渠、桥梁、塘坝等公益事业建设,由村民大会“一事一议”讨论决定。而农业税取消前,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是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主要资金、劳务来源。为了限制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当时规定,村里“一事一议”办公益事业,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15元,筹劳则不超过10个工日。

    随着农业税、农村“两工”的取消,农民负担问题得到解决。而村办公益事业却苦于资金、劳力没有着落,村里想办而没有能力办。加之这些年来,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打工,劳动力和物料价格上涨,村办公益事业的成本一年比一年高,绝大多数村难堪重负。村级公益事业发展“拖后腿”,成为影响新农村建设的突出障碍。

    为改变这种状况,中央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出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这个政策就是“一事一议”办村级公益事业,财政拿钱奖补。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省2008年在桃源、沅江等5县(市)进行试点,2009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在全省铺开。

    对我省而言,具体的奖补标准是,贫困县按行政村或项目规模大小,奖补5万元至10万元;其他地方按农民筹资总额的3倍给予奖补;对受益面大、投入较多的项目,还可适当提高奖补标准。

    正如有的农民所说,现在村里办公益事业,就是“百姓出题,政府搭台,财政奖补”。

    民办公助,解决了村里“老大难”问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基本原则是,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理解和把握这一基本原则,尊重民意是核心,村民参与是关键。虽然政府有奖补,但项目的性质属于“民办公助”,由村民说了算,而不是从上到下分配项目。政府在奖补程序上,实行先建后补或边建边补,严格执行“村申请、乡初审、县审核拨付”的程序,从操作上确保“尊重民意、民办公助”、把好事办好。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各村建什么项目、筹多少钱、出多少工,都由村民“议决”。在立项方面,政府重点支持农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优先奖补农民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项目。根据村民意愿,筹资的形式灵活多样,有的按村内人口分摊,有的按受益人口分摊,有的按劳动力分摊,还有的按耕地面积分摊。在建设规模上,与农民经济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做到量力而行,防止出现“烂尾”工程。

    在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和帮扶下,各地抢抓机遇,努力拉长村级公益事业这条“短腿”。过去村里想干干不成的“老大难”,正在一一解决。

    公益建设,助长了乡村文明风尚

    在许许多多的项目村,我们看到,水泥路进村了,洁净水入户了,田间渠道硬化了,机埠电排也整修一新。这些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的变化,让农民在生产生活中直接受益。

    除了这些看得见、摸得着的变化,“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推行,也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村里的精神面貌。细心的人们可以体会到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激发了村民的“公益心”。 “一事一议”,尊重民意,重点在“议”。正是在“议”的过程中,赋予农民更大的发言权;在村办公益事业的立项和建设上,真正让老百姓当家做主,调动了村民的积极性。近4年来,我省农民共计筹资十多亿元,投劳达3.7亿个工日,远远超过此前10年的总和。在实施财政奖补政策项目的受益村,农民心齐了,气顺了,干公益事业自然更有劲了。

    其二,推进了村级民主制度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阳光”操作。各个项目实施村,都成立了项目管理小组和理财小组,把需要建设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主要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资金或实物作为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向村民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通过“一事一议”,促进了农村村务公开和村民自治。

    其三,密切了干群和邻里关系。通过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搭起了村民广泛参与、平等协商村内事务的平台,加强了村民之间、干群之间的交流和沟通,增进了基层干部与村民的相互了解。许多以前“群众想办不能办、想干干不成的事”得到了落实,很多原来存在的干群矛盾、邻里纠纷逐步得到化解,为社会稳定、和谐奠定了基础。(供稿:省委宣传部  撰稿:张尚武)

    短评

    “一事一议”好处不一而足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又是最需要“输血”的产业,国家每年都要拨付大量财政资金对“三农”进行扶持。怎样把有限的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防止出现“跑冒滴漏”?“一事一议”提供了很好的经验。

    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经济负担,但也带来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不足的问题。而农田水利等基本建设又是必要乃至刻不容缓的,怎么办?财政支持“补位”势在必行。“一事一议”,好就好在“按需分配”,既能保障群众最需要的农村公益事业所需资金的投入,又可以避免以往“带着资金找项目”出现的问题。该花的钱公共财政决不吝啬,但漏洞也必须堵死。

    “一事一议”对乡村民主建设的溢出效应也是看得见的。在农村,往往是那些与切身利益相关的项目,最让农民有参政议政的热情。从这些最实在的方面出发建设乡村民主,是一条行之有效的路径。■单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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