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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31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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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甸甸的生命,轻飘飘的理由
张英

    28日,遭遇路政执法车长达3公里的紧追不舍后,37岁的刘弟德驾驶货车往左驶上逆向车道,在弯道处侧翻殒命。事发后,追赶货车的路政执法车悄然离开现场。29日,宁乡县交通局党委书记龚正山回应说,“路政车悄然离开是因为执法人员害怕挨打”(本报3月29日A03版、30日A08版报道)。

    但凡有正常感情的人,面对这起事件都会难抑愤怒。这部惊悚的追击大片,在葬送司机性命的同时,也使“去人性化”的执法痼疾,再度以让人齿冷的方式展示在我们眼前。

    公权的强势与私权的弱势在这场速度赛中展露无遗,而死者的无辜与生者的无情更以强大的反差表现让观者为之深深颤栗。有关非法执法引发的悲剧,其对公众的冲击力主要来自执法者的粗暴、冷血,在对执法恶果完全可以预测的前提下,仍然不管不顾地继续使用非法手段对待被执法者,最终酿成惨剧。而更让人不可思议和无法接受的是,惨剧之后,我们经常很难得到一个合理的、温情的态度和解释。

    在一些似是而非、避重就轻的事后解释中,我们看不到执法部门愿意承担责任的勇气和诚意,更看不到对生命的哪怕半点尊重。从执法部门事后的言辞来看,猛追超载车辆是路政执法的常态,因为按龚正山的说法“不追就抓不到”。恰恰是这种已成惯例的执法方式,让非法行为成了“合理”行为,并使“不得强行追拦超载超限车辆”的规定(出自《长沙市公路管理局关于优化投资环境的十条规定》)形同虚设。

    因为得到了默许,并形成了常规,所以执法时的“夺命追逐”模式也就因其具备有效性而被一直沿用。但这种疯狂的模式极易导致以被执法者的血肉为代价,因“夺命追逐”而导致车毁人亡的悲剧事例已经出现了不少。在宁乡这起路政执法事故中,执法行为的令人发指固然使我们愤怒,但执法部门事后轻飘飘的解释同样使人愤怒。从“不追就抓不到”,到“悄悄离开是因为害怕挨打”,其中所透露出的偏袒意味,不仅无法消弭公众的愤怒,反而进一步刺激了公众神经,令人越发怒火中烧。

    既然如此害怕,为何当初要以把人逼上绝路的方式去执法呢?在可预测的后果发生之前不去节制自己的疯狂,却在恶果发生之后,以害怕被挨打这个理由悄然离开现场,浑然不顾被执法人的生命安危,这已经不是胆小所能解释的,而完全是人性泯灭的表现。在这里,并不是说这个理由不能成立;相反,这可能是最为真实的理由,但理由再真实也无法改变它轻飘的本质,生命因事故而丧失,事故因你而起,你却没能以哪怕一丝人性来面对。

    在不可复得的生命面前,执法者的理由越少越好,因为行为的非法已经使所有的理由都不再具备正当性,也无法得到舆论和道德的豁免,唯一能彻底救赎疯狂执法者的是伏法,并以良知指引自己以后的一切行为。 ■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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