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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28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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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在湘江河床上建了一座坟
市民:涨水咋办,尽孝不是地方 水务局:违规了,责任人快迁走
记者 龚化

    一座水泥新坟“藏身”长沙河西湘江河床。

    记者 李丹

    实习生 骆毅 摄

    本报3月27日讯  清明将至,祭扫活动多了起来。通常情况下,墓地会选址于山林间、平畴处。基本远离低洼、潮湿之地,以让死者“安息”。然而,今日上午有读者爆料:在湘江河床上竟出现了一座新坟。

    湘江河床惊现新坟

    爆料人周先生是昨日郊游时发现这处新坟的,地点位于潇湘中路中南大学校门前方。从校门河堤处往下看,眼前的河床已被菜农种上了各种蔬菜。隔着五六十米的距离,在成片的油菜花中,一座新修的水泥坟地独占一方,极为醒目。

    新坟由水泥浇筑,长近3.5米,宽近3米,占地十余平方米。据墓碑上的碑刻文字记载,这是一座子女为亡故父母砌盖的双人合葬墓。两位老人分别卒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落款为“子,刘德富、刘德胜、刘金贵”。从现场的情形无从判断合葬墓是迁居至此还是原址翻新。

    据菜农孙女士介绍,坟地是岳麓街道靳江村的一村民为父母所修。“去年11月份修的,后来涨水好像被浸过一次。现在不是汛期,就又露了出来。”

    有人吃惊,有人不解

    坟地紧临河堤延伸至江心的一条羊肠小道,经常有学生和踏青的市民路过。对于这坐落在河床上的新坟,有人表示惊讶,有人表示不理解。

    “昨天晚上我和同学下河堤,想到江心去走走,路过这里被吓了一跳。以后晚上不敢来了。”大学新生吴丝晗说。

    市民吴女士对于建坟子女的行为表示不可理解,“把父母的坟修在河床上,万一涨水那不是全泡了?真的想尽孝,就不应该把老人家葬在这里。而且还占用了公共的防汛河道,这像话吗?”

    部门说法:限期迁走

    是谁在河床上修建坟地?

    在岳麓区民政局社会事务中心,办公室一名姓刘的工作人员说:“《湖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办法》明文禁止在水库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内兴建坟地。如果已经修建,除非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研价值的墓地,否则都会由政府和有关部门牵头,通知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迁移。”

    岳麓区水务局负责人李主任答复:“河床上修建坟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是不允许的。我们会派人去现场调查,如果情况属实,将督促责任人迁走坟地。”■记者 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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