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提名于2月29日17时结束。此次选举的选举主任潘兆初法官裁定共三份提名表格有效,按照递交提名表格日期先后顺序,何俊仁、唐英年、梁振英获有效提名成为这次选举的候选人。
香港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选举提名是于本月14日开始的。任何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没有外国居留权、年满40周岁,并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不少于20年,均符合资格获提名为候选人。提名表格须由不少于150名选举委员签署同意提名,而每名选举委员只可以提名一名候选人。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有关选举法律的规定,香港特区第四任行政长官人选将由选举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于今年3月25日在香港选举产生,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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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澳门“特首”产生办法获通过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月29日下午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有关问题的决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澳门基本法的有关规定及其有关解释,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在关于澳门特别行政区2013年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行政长官产生办法的决定中作出两条规定:“澳门基本法附件一第一条关于行政长官由一个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的规定维持不变,澳门基本法附件二第一条关于第三届及以后各届立法会由直接选举的议员、间接选举的议员和委任的议员三部分组成的规定维持不变”;“在不违反本决定第一条的前提下,2013年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产生办法和2014年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产生办法,可按照澳门基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六十八条和附件一第七条、附件二第三条的规定作出适当修改。”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