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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3月01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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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要活体捐献智障女器官
律师:此举违法 网友:活生生的生命怎能被捐献?

    女孩被拴在屋子里,妈妈正在给她喂饭。

    @中国新闻网:【父亲无力保智障女儿终老欲活体捐献其器官】福建龙岩漳平52岁村民陈正试拟了个草稿《无法养终,把女儿捐献给国家》请人发到网上,声称要活体捐献女儿器官。记者采访时发现,陈正试及其儿子都嫌这个智障女儿拖累一家人的生活,而村支部书记陈天相表示支持他这么做。“那是没办法的办法,我和老伴已经年迈,没办法给她养终。”陈正试态度坚决地说:“让她早点投胎转世,20年后又是一个美女,现在的她,活着也白活。”

    律师说法

    遗弃有罪也无权代“捐赠”

    28日下午,记者咨询了福建博益律师事务所律师和耀辉。

    和律师说,如果陈正试选择遗弃女儿,情节严重,达到法律规定的条件的话,就会构成犯罪,而极端手段很容易构成刑事犯罪。

    “至于老汉口中的‘捐赠’,那是不合法的。”和律师称,陈秀文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的责任是保护她的合法权益,不能替代她表达器官捐赠意愿。

    “那父母去世后,她怎么办?”记者问。

    和律师说,父母去世后,监护责任将转移到兄弟姐妹身上。“如果协调不成,将由民政部门考察后,指定监护人。发生纠纷,则由法院裁定监护责任。”

    博友评论

    @寒小裳:不是还有兄弟姐妹吗,社会上的福利机构呢,只是觉得她也应该有生存的权利。我就觉得人人生而平等,包括智障人士。

    @轻风搂云把月掩:活生生的生命怎能被捐献?

    @可爱的盛楠:只要小孩有一点毛病就放弃,生怕下半辈子被拖累。岂不知在我们眼里有缺陷的孩子,也是上帝眼中的宝贝呢!

    @悟道分子:陈老汉的无奈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悲哀。

    @朱雀森林v:其实很能理解他们的做法,这也不全是钱不钱的问题,很多时候累的是家人的心。

    @喜欢蓝色的小红帽:现在能做的不是讨论同不同意活体捐献,这根本不用讨论。谁都没有权利去了结别人的性命。此时此刻如果事件真实,要的就是政府和民众的救济。

    @暖羊羊小魔女:完整地看完了报道,女孩今年25岁,且不是从小智障,而是5岁那年发烧留下的后遗症。 被关了20年。她妈妈还是很照顾女孩的。 但女孩哥哥却逼问老人家去世之后妹妹谁照顾,认为妹妹是个累赘…… 老人无法回答,萌生了这样的想法。(但我想应该也是别人教唆的吧?老人家哪里会知道这个,想到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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