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上午,《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下简称“建议稿”)形成。在当天的专家论证会上,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人员出席并听取了专家的意见。不久,建议稿将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亮点一·执行
【现状】
民告官难 执行更难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兼法治政府研究院院长马怀德指出,《行政诉讼法》实施近20年来,在推进“民告官”法律化、确立“依法行政”观念、完善行政法制体系、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是,20年的行政诉讼实践也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挑战性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解决。比如说,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拒绝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按日处以50元至100元的罚款,这对行政机关来说,违法成本太低。对老百姓来说,民告官难,但打赢了官司,执行更难。
【建议】
行政机关当“老赖”
法院可查封财产
针对近年民告官案件难执行的现象,建议稿对拒不履行判决的行政机关加大了处罚力度,建议从目前的每天50元至100元提高到每天500元至1000元。同时,为了防止罚款数额太大影响行政机关的正常办公,规定了一万元的最高罚金额度。
另外,行政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拒绝履行赔偿的,建议法院可以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账户内划拨;该行政机关账户存款不足以划拨的,可以直接查封、扣押和拍卖该机关财产。
亮点二·公益诉讼
【现状】
个人公益诉讼 未获法律认可
长期受垃圾短信骚扰、运营商乱扣话费、开车遭遇不合理收费、买打折机票不能退改签……对此,很少有人将相关企业乃至政府部门告上法庭。
2011年底,《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出台并接受审议,草案第55条明确提出,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公民个人的公益诉讼仍未得到法律的正式认可。
【建议】
行政公益诉讼 检察院可提起
为此,建议稿特别新增了公益诉讼条款,规定“行政行为侵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与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逾期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或相关社会组织可以自利害关系人的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专家认为,行政公益诉讼的提起可以区分两种情形,有利害关系人的情况下,应该鼓励和支持利害关系人先提起诉讼,在无利害关系人的情况下,检察院可以直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亮点三·调解
【现状】
行政案件审理 不适用调解
调解是争议双方在第三人主持下自愿达成纠纷解决方案的纠纷解决机制,并在民事、刑事自诉和行政赔偿诉讼中大量存在。
然而,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建议】
只要自愿合法 不应排斥和解
专家认为, 行政诉讼法排斥调解制度已不合时宜,在行政诉讼审判实践中,法院已施行和解制度。
为此,建议稿规定,法院在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对行政机关依法有权裁量处分的事项进行调解。但必须建立在“自愿、合法”基础上,法院应当注意避免任何形式的强迫原告调解以及久调不决等问题。
■综合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