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谭女士2月16日来电:我在铁道学院附近租了铺子,开了个服装店。店铺是直接从上一个租户曾先生手上租的,当时原房东并不知情。曾先生说每月只要2000元租金,由我直接付给房东,所以我就和曾先生签订了转让协议,并付给他1万元转让费。我后来才知道曾先生和原房东签订的协议是3.8万一年,每个月租金2000元远远不够。现在我想退租,还能要回转让费吗?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陈平凡律师:类似这种转租行为,必须征求原始房东(即房屋所有人)的同意并签署书面合同,如果原始房东不知情或者不同意转让,租户与前任租户之间的转让行为是无效的。同时,针对房屋月租的问题,曾某刻意隐瞒了真实情况,有意误导谭女士,存在某种欺诈。谭女士可以要求解除协议,向曾某拿回自己之前支付的1万元转让费。
■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陈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