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宇慧 田泽伟
如果你购买的汽车轮胎出现缺陷,你该找谁?如果汽车产品有质量问题,厂家拒绝召回怎么办……日前,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就《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 再次征求公众意见。条例在首次将轮胎列入召回范围之列的同时,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也由“责令停业整顿”加重为“吊销许可”。
条例意见稿发布后,记者在长沙随机采访了多位车主,车主们纷纷表示,希望这样的管理条例早日实施。
轮胎首次被列入召回范围
2011年发生的锦湖轮胎事件一度让汽车轮胎的召回成为热点,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遇上了汽车轮胎出现缺陷的问题,只能被轮胎生产商和汽车厂家互踢皮球。
令人欣慰的是,随着新条例的出台,消费者这种被轮胎生产商和汽车厂家互踢皮球的日子马上就要结束了。据了解,此次征求意见稿特别声明,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
拒不改正
最高可处100万元罚款
此次发布的意见稿明确规定,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均为“缺陷”。生产者当确认汽车产品存在缺陷,则停止生产、销售、进口相关产品,并实施召回;生产者应召回而未实施召回的,由质检部门责令召回。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缺陷调查,且拒不改正的,将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对未如实报告产品缺陷的车企最高可罚货值10%,罚款力度大于现行的规定。
星城车主与销售商
期待条例早日实施
“每次车辆出现故障,我都不知道到底该界定为4S店还是汽车厂家的责任,这次新条例的出台,至少让我知道下次车辆出现故障时该去找谁” 。长沙的张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据了解,对汽车召回,通常都是经销商在收到厂家通知后,再联系车主前来维修。但事实上,尽管消费者认为问题是由汽车本身缺陷引起,而经销商又没有厂家的召回通知,问题的责任归属就往往成了矛盾和纠纷的焦点,进而导致消费者维权无门。同时,在对召回的车辆进行维修时,厂家只是进行零部件的更换,对车主在维修过程中出现的交通成本、运输成本等一般都没有相关的补偿规定。
以上诸多原因,导致一些不理解的车主往往也把怨气撒在经销商身上,而经销商又成了“夹心饼干”相当无奈。因此,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不只是车主,很多经销商也期待条例早日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