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中国银行是人民银行大一统银行体系中的外汇业务的工作部门,是在人民银行领导下的经过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特许的外汇专业银行。为适应这一银行体系的要求,中国银行需要将自己的业务经营和机构设置尽快地实现专业化。
上海解放初期,人民政府接管旧中国银行并成立新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后,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根据总行的指示,拟订了中国银行业务专业化范围,与解放前中国银行的营业范围有所不同:解放前,中国银行是经营外汇的指定银行;解放后,中国银行除了经营外汇业务外,还受人民银行的委托管理外汇,不仅经营外汇业务,也经营普通的本币存、放、汇业务和信托业务、储蓄业务。
随着中国人民银行一元化领导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中国银行的体制也进行了必要的变革。
1950年4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决定,总行国外业务处与中国银行总管理处联合办公,中国银行国内分支机构受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和当地人民银行双重领导,国外分支机构由中国银行总管理处领导。
1952年,各地中国银行改为各地人民银行内部的外汇工作部门,由当地人民银行负责领导,对外仍保持中国银行的名义。中国银行总管理处则由初期与人民银行总行国外业务处的联合办公,改为与人民银行总行国外业务管理局合署办公,即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当时保留中国银行名义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中国银行有私股和私股董事、监察人,要定期召开董事会、监察人会和股东会议,定期分发股息,这些都仍要以中国银行的名义办理;中国银行的海外分支机构是以商业银行的身份在当地登记注册的,为维持商业银行的身份,避免海外分支机构的重新登记注册,引起不必要的烦琐手续,有必要保留中国银行的名义;中国银行每年要办理决算,计算盈亏,要以中国银行的名义办理。
经过一系列改革后,中国银行的外汇专业优势得到了强化,外汇业务实现了进一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