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找到份售楼的工作,来长沙打工的周先生却因公司的规定左右为难:三个月里卖不出一套房,将没一分钱工资,还得走人。
周先生是衡阳人,半个月前在长沙芙蓉南路一家楼盘营销中心找了份卖房的工作,公司称,需要三个月试用期过后才能签订合同,如果试用期内卖出了一套房子,公司就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为他买社会保险。如果试用期内没卖出房子,他就得走人,不仅丢了工作,还没有一分钱工资。
“卖房子不是那么容易的,我每天按时上下班,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就算没卖出,也不是我的错,但我这三个月时间不是白干了?这也太不合理了。”周先生说。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热线廖格平律师介绍,该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只要周先生根据公司规定按时上下班,即便没有卖出一套房子,公司都应该支付他最低工资,并且公司需在周先生开始工作时签订劳动合同,为他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湖南省最低工资规定》,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者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必须支付最低工资,并且最低工资不包括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等。周先生如果按时工作,即使没卖出一套房,都应该得到工资。”廖格平说,“从2011年7月1日开始,长沙市的最低工资是1020元。如果公司没有和周先生签订劳动合同,没有按月支付最低工资1020元,缴纳社会保险,周先生就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支付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记者 虢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