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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1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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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拒载议价最高可罚200元
长沙:的士拒载处罚早有先例 可索发票、记车牌号、手机录音等留证据
记者 朱玉文

    本报1月18日讯  从今年4月1日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简称《规定》)将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这是记者从交通运输部了解到的信息。

    【新规】故意绕道可罚200元

    此《规定》是交通运输部接手指导出租汽车管理职责后颁布的第一部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规章。《规定》指出,出租汽车应当取得从业资格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从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3年。

    《规定》还明确,无证经营者,将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按照规定携带从业资格证,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行为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出租汽车经营者,如果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将被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工作人员如果存在渎职行为,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将受到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长沙】的士拒载处罚早有先例 

    而长沙市对于的士拒载处罚也早有先例,在2008年,长沙市客管处就对的士无正当理由拒载行为一律罚款500元、扣5分;对不主动出具当次车票、宰客、违规拼客等行为,从重处罚。

    2009年,长沙市公用事业局更是每月抽查出租车运营税卡,对连续两次在7时至9时、17时至19时早晚高峰时段内无载客记录的车辆,直接确定为拒载,予以顶格处罚。

    一般情况下对于违规运营的出租车,乘客可采用索要发票、记车牌号、手机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以便于维权。据长沙市客管部门介绍,发现的士拒载、不打表“喊价宰客”等行为,可拨打客管部门服务监督热线0731-84303488进行举报。

    ■ 记者  朱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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