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根NGO注册登记太难了!”这是北京慧灵智障人士社区服务机构创始人孟维娜,在为“民办非企业”身份12年58次申请未果后发出的感叹。草根NGO申请注册屡屡受挫,是自身条件不足还是民政部门审批环节有问题?从东莞的坤叔到北京的慧灵,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坤叔还算是幸运的,遇见了广东省委书记汪洋,但中国数以万计的草根NGO中,又有几个人有机会得遇贵人呢?
NGO(非政府组织)的注册之难由来已久。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政府为了整顿NGO管理混乱的局面,相继颁布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两个法规来规范NGO的登记管理工作,确立了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双重管理制度,对社会团体的管理趋于规范和严格。可以说,没有业务主管单位、缺乏经济条件的草根NGO,想在民政部门登记、享受公益组织的减免税待遇是难上加难。
为何草根NGO如此热衷“民非”名分?很多NGO的负责人都说,他们其实也有着难言之隐。由于没有合法的主体资格,这些草根NGO不能接受社会资金捐助,在招聘人员时也会遇到很多麻烦。名分的“紧箍咒”让众多社会组织游走在灰色地带。很多草根NGO组织活动时往往师出无名,畏畏缩缩,公信力大打折扣,难以大展拳脚。正是由于缺乏官方的力挺,很多纯民间组织协会生存困难,而与政府关系密切的行业协会却财大气粗,NGO与行业协会生存状况两极分化。
一个小政府大社会的健康社会,应该有发达的社会组织,光靠政府肯定包办不过来。这种需求的落差,需要草根NGO才能得到解决,所以政府管理部门在对民间草根NGO组织的登记注册方面,应当尽可能地提供便利,创造机会。对于像北京慧灵这样找不到“婆家”的草根NGO,民政部门可以帮忙协调寻找合适的业务主管部门;然而对于协调不到合适业务主管单位,的确又在公益慈善、社会福利或社会服务领域做出不可替代的工作、符合登记条件的创新型社会组织,民政局可以借鉴广东出台社会组织管理新规定,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探索“一手托两家”,兼任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单位。
取得官方认可对于草根NGO而言固然重要,但草根NGO想要获得长远持续的发展,还得不断增强自身实力,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由于社会价值体系和道德伦理观念受到巨大冲击,社会中原有的公益观念也变得模糊,一些NGO在财政组织、人员管理等方面存在很大的问题,有的NGO甚至还成为了有些不法分子敛财的工具,各种“诈捐门”层出不穷。试问这样的NGO怎么能获得政府与人民的支持?所以NGO想要不断发展壮大,除了政府政策鼓励引导之外,自身的努力也同样重要。 ■姜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