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两会期间,取消“农民工”称谓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热议。河南、广东等省的代表、委员们都纷纷提案,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成分,呼吁取消;8位律师、学者更是向国务院寄出《公民建议书》,提请国务院在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政府行文中变更“农民工”称谓,并借此推动城乡户籍平权。
这些建议旨在提高农民工地位,其良好动机是不容质疑的。不可否认,进城农民工在医疗、教育、住房等方面没能和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需要平权。但需看到,“农民工”这一称谓由来已久,已经约定俗成,并且和医生、律师等称谓一样,只是一个工种的标识而已,本身并不带有歧视色彩。
农民工遭遇的不平等待遇,不是由“农民工”这个称谓造成的,而是一种制度歧视。制度歧视造就了不公,仅仅改一下“标签”,并不能从根本上改观农民工的现实待遇。真要改变农民工受歧视、不平等的现状,必须从制度抓起,消除制度歧视,从制度上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让他们与城市居民享有相同的权利,跨越城乡差距的鸿沟,成为真正的城市新居民。当然,马上让所有的农民工都获得城市的户籍,可能与我国目前的国情不符,但在医疗、教育等基础保障措施方面落实权利同享,却刻不容缓。只有这样,才能改变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却难以融入城市,播种了果实却没有分享成果”的尴尬和痛心局面,增强农民工对所在城市的归属感,增强他们的自信心与尊严感。
其实,在转型阶段,我们的社会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农民工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我不是很能理解,为什么代表委员们都把“炮火”集中在农民工称谓问题上?而且这是个老话题,此前河南省委书记卢展工就提出过,社会上的呼吁更是早就有了。这么一个技术含量并不高的提案,竟然成了两会的热点话题,委实有点让人高兴不起来。这是不是说明很多代表委员并没有真正履行他们的神圣职责,没有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以致提不出有独立价值的提案议案来呢?或者如有的网友所说,因为换届在即,一些代表委员即将告别,所以他们不愿意在这上面“无谓”地花费过多精力?如果是这样,那他们还是人民的代表委员吗?
如果代表委员们真正想为农民工争取平等待遇,就不如多为他们的切身利益奔走,多帮他们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仅仅在称谓上兜圈子,是没有多少实际意义的。
■姜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