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地方性法规11件,修订5件,批准长沙市地方性法规和民族自治地方单行条例9件。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显示,这25件法规的制定和修改体现了“集中社会领域立法,突出对涉及民生和司法公正问题的监督。”
25件法规凸显“民本”“民权”
规范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行为,保障劳动者和企业合法权益的《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促进体育公共设施向公众开放的《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纵观2011年,省人大制定和修改的法律,大部分着眼于限官权,保民权。
立法内容凸显对民权、民生的保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钟实介绍,整个立法过程中,省人大在坚持遵循上位法的基础上,不设收费和摊派等方面的规定,对行政处罚行为力求多规定一些改正和补救措施。
开门立法,不同意见充分表达
“开门立法,民主立法,注重选择法规草案中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深入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提供的资料显示,省人大全年共召开立法座谈会和论证会35次,发出征求意见函件140份。
《湖南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于2011年5月初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时,由于涉及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利益问题,各方意见分歧较大。为了让各方不同意见充分表达,2011年6月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召开了专家论证会,赴部分市州进行调研,邀请人大代表对法规草案提意见,并在媒体公布公开征求意见。
执法监督,防止法律“悬空”
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是否建立?“地沟油”问题怎么处理?2011年7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室座无虚席,一场以“食品安全”为主题的专题询问正在进行。这是省人大常委会首次以专题询问的形式履行监督职能。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等18个省直部门有问必答。
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创新立法执法监督方式。内务司法委员会的报告显示,“关注民生保障,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关注司法公正,不断加强对‘两院’的工作监督”是2011年执法监督的重点。■记者 李国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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