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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1月0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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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建经济适用房引发争论
江西这一举措在全国尚属少见,专家称不宜简单取消

    从2012年起,江西将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统一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同时,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制定了《关于加快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三房合一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12年起,江西各市县停止新建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廉租房与公共租赁住房进行并轨建设。

    同时,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与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统一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在廉租住房对象应保尽保的基础上,公共租赁住房覆盖面积扩大到城镇常住人口,包括新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就业、创业人员,申请条件不受户籍限制。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的租金标准,分别控制在同地段、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60%、10%。并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户型以单套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最高不超过80平方米。

    而有媒体此前报道,在2011年“两会”上,广东省政协委员李少梅曾提交提案,建议淡化经济适用房建设,加快发展廉租房。当年10月,广东省住建厅曾表示,该省个别城市已停建经适房,公共租赁住房将成为广东省保障性住房的主要形式。 

    ■据新世纪周刊

    声音

    经济适用房不能简单被取消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曹建海认为,经济适用房是一种重要的保障房,应该完善相应政策,不应被取消。经适房比公租房更有其优越性。同时,经适房的建设可以拉动投资和消费,尤其对拉动内需非常有效。他认为,无论是公租房还是经适房,政府要做的最重要的事情是压缩或约束套利空间,恢复住房的居住功能。应通过完善政策、严格执法、接受公众监督等,杜绝权势阶层把其变为投资牟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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