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随着农村征地拆迁工作的推进,宁乡历经铺村民唐争军和哥哥的兄弟情也悄然远去:他俩为了老房的拆迁款几乎反目成仇,唐争军本人也为此麻烦缠身。
领完拆迁款后,哥哥避而不见
2010年,宁乡滨江公园项目拆迁工作推进历经铺乡。宁乡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乡国资公司)作为甲方,出资对宁乡县历经铺乡进行征地补偿。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唐争军和村里的十多户村民将面临近百万元的征地补偿。
然而,拆迁补偿标准尚未谈妥,唐争军名下的半栋房屋却被拆了。“我哥哥是那半栋房子的居住人,他领走了92万元拆迁款,之后便和我断绝了联系。”
唐争军出示了两张建房用地许可证,年代分别是1989年、1998年,报建人一栏上均为唐争军。
“我哥1985年顶了父亲在学校的职务,转入城镇户口,家里的房屋就归我了。后来由我父亲主持,分了5间房供他回来居住,但所有人还是我。”他找出一纸泛黄的分房协议给记者看,时间显示是1998年。
脱离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唐家大哥是如何拿到拆迁款的?滨江公园项目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避而不谈,唐家大哥的电话也无法接通。
不满拆迁,房子被认定“违章建筑”
此后,唐争军向拆迁办抱怨“不按规矩办事”,不料,他另半栋房旋即被认定为“违章建筑”。
目前,宁乡县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以下简称宁乡县城管局)已下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限期拆除。唐争军不服,要求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2011年12月27日,宁乡县城管局通知唐争军参与听证会,地点居然选在滨江公园项目拆迁指挥部。此举让“违章建筑”与“拆迁”两者之间的关系变得极为微妙。
经唐争军再次抗议,听证会延期,并改至宁乡县城管局三楼。宁乡县城管局队长廖凯平直言不讳地表示,唐争军老房上的200多平方米将不可避免地面临强拆。
由于对宁乡县城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目前,唐争军准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记者 龚化
律师说法
拆迁指挥部存在过错
湘潭大学兼职教授、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陈平凡认为,首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强制拆迁,本案唐争军的房屋在拆迁补偿标准尚未谈妥的情况下,遭到了拆除;其次,拆迁款的发放对象混乱也是导致纠纷发生的根本原因,综合以上两点,基本可以认定滨江公园项目拆迁指挥部的行为对唐争军的损失发生存在过错。唐争军除了可以依据不当得利要求哥哥归还拆迁款之外,可以依据法律规定,要求拆迁指挥部依照过错程度就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