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祖宅有好几张不同年代的‘房产证’,年代从民国九年到1952年,见证了近百年来长沙房产的变迁。”长沙市民袁伯成晒出了1950年11月辽西省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执照(房产证)(详见本报12月9日A16版报道),日前,长沙市民廖树云也给本报打来电话说,他家的“房产证”同样珍贵。
民国时期兄弟分房要请亲友见证
今年79岁的廖树云家住长沙开福区福元路的双河社区。他向记者出示了3份泛黄的“分关合约”(即两个兄弟以上分家产的合同)。其中一份是民国九年九月十八日签的,字迹清晰,品相较好。
分关合约显示,当时家族分配房产是“拈阄为定”,“仁字号拈得西边厢房壹间……义字号拈得该栋二间……”合约清楚地记载了廖树云曾祖父五兄弟之间的房产分配情况,合约一式五份,各自保存。
“我曾祖父叫廖光泗,这张‘礼字号’分关合约当时由他保存,从某种程度上说,分关合约相当于当时的房产证。上面还有亲族6人签名画押,说明当时兄弟分房还得由家族权威人士见证后签字画押才能生效。”廖树云说。
另一份“分关合约”是民国二十九年签的,见证了廖树云父辈4户人家对廖家祖宅的再次分配。
1952年房产证见证湖南土改
“祖宅后来留给了我。” 廖树云回忆,原来的祖宅是十多间矮小的土砖房,盖着稻草,很破旧。1952年,他拿到了祖宅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当时我们这里叫长沙市会春区涝湖乡”。
房产证长约50厘米、宽40厘米,纸色有些发黄,淡蓝色的繁体字书。该证对土地的种类及房产情况有着清晰的说明,盖有“长沙市人民政府印”的红色印章,颁发时间为1952年12月30日,正值湖南土地改革进行到第三期。在廖树云看来,这张房产证无疑是当时农村政策变化的见证,有一定的收藏价值。■记者 陈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