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个税改革不仅仅包括个税免征额的提高,还要包括由分税制逐步转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这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上就明确的方向。分类计征模式与无差别的宽免扣除制度,无法真实反映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在充分体现税收公平方面有一定的局限性。而实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可以比较好地兼顾纳税人的综合收入水平和家庭负担等情况。
国务院参事、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个税免征额应该与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联动,与物价联动。实现个税征收“指数化”,半年一调或者一年一调,进一步推进个税征收的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