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长沙市政府发布了《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办法》明确规定,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不予补偿。(本报昨日A06版)
征收拆迁是本难念的经,因为每一寸地基、每一块砖瓦都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暴力拆迁固然不对,但征收者也有很多难处,光是被征收户突击盖房套取补偿这一件,就够人头痛了。
突击盖房,首先会使征收人蒙受损失。“冒出来”的建筑面积,无疑会加大投资人的补偿投入。拆毁这些房子,运走建筑垃圾,也都需要耗费成本。不能因为是市政工程政府投资不差钱(其实也是每一位纳税人的钱),或房地产开发商利润大赚得多,就忽视突击盖房行为的非正当性。
其次,这些突击房都是火线搭建起来,然后就空在那里等着拆迁,并没有起到房屋的居住功用。崭新的房子被拆毁,这是对建筑材料等社会资源的无端浪费,而且还会造成建筑垃圾的增多。在建设节约型、环保型社会的今天,委实是令人痛惜的事情。
最大的问题还在安全上。因为这些突击搭建的房子只是为套取补偿,并非居住之用,所以都非常粗糙,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就在13日晚,西安市南郊翟家堡村一在建民房突然坍塌,造成一死两伤。事故原因正是传言村子要拆迁,村民突击盖房想多获得一些补偿。多数村民家里都在加盖房屋,少则一两层,多则四五层。盖房用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大多粗糙劣质,不少加盖的房子连个圈梁都没打,全用砖头垒,有些房子甚至连水泥都不用。
但话说回来,拆迁户突击建房套取补偿虽然有悖道德,却也并不违法,他们只是钻了政策的空子。因为,很多地方对突击盖房并没有法律规范。以长沙市为例,虽然早就有过“猪圈贴瓷砖”之类的怪事发生,但直到日前才出台法规予以约束。这种事,光谴责拆迁户见利忘义是不够的,毕竟,趋利是当今时代最普遍的“人性”。
《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以及全国其他地方已陆续出台了的类似法规,固然是来得及时,但也有一些欠周全之处。比如,长沙的这个《办法》在明确“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不予补偿”的同时,还有一条规定:对认定为合法建筑的,给予补偿。这个“余地”,可能会带来后患。因为所谓合法建筑,大抵就是有正规报建手续的房屋。这样,那些在审批部门有人缘的,就可以获得报批进行新建扩建,以“合法建筑”的名义得到补偿;而那些没有社会关系的拆迁户,就只能看着别人数钱。这无疑会造成不公平,甚至引发社会不稳定。能不能搞个一刀切,凡是在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加盖的房屋,一律不予补偿呢?
另外,如果转变一下思路,变更补偿标准,加大土地面积补偿的权重,淡化按建筑面积核算,恐怕对防止突击盖房来套取补偿更有釜底抽薪的效果。
■怀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