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东西,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了,单位能以此将人开除不?”在长沙河西某单位工作的周先生,今年6月,他在单位偷了500多元的东西,10月被法院免予刑事处罚,而单位在今年11月解除了与他的劳动合同。近日,不服气的他致电长沙市司法局12348热线咨询,单位这样做是不是合法?
长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务专线的廖格平律师:单位的做法是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六种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属于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周先生盗窃单位财物,被法院宣告为盗窃罪免予刑事处罚,只是免除对周先生的刑罚,并没有免除周先生的刑事责任,因周先生并没被宣告无罪,所以单位有权解除与周先生的劳动合同。■记者 虢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