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2月3日讯 “道德模范的付出并不是为了回报,但全社会有责任和义务让他们得到关心关爱。”今天上午,由中央文明办主办,省文明办、湘潭市文明委承办的“关心关爱道德模范”座谈会在湘潭召开。会议进一步研究了做好尊重、礼遇、帮扶道德模范工作的办法和措施,旨在全社会树立起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导向。
会前,中央文明办未成年人工作组副组长张志勇一行代表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向我省荣获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许月华、唐中和分别送去了10万元帮扶资金,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向他们分别送去了5万元帮扶资金。“此时此刻我感到无比温暖,我更要以百倍的努力来回报党,回报社会!” “板凳妈妈”许月华捧着手中那份沉甸甸的情意激动不已,她告诉记者,她有一个心愿,就是能一直留在湘潭市社会福利院照顾更多的孩子。
会上,9位代表立足本职工作,总结交流了关爱帮扶道德模范的经验。 “虽然送去的慰问金不多,但却是一份心意,一份温暖,一份肯定,一份鼓励,更是一种导向。”省妇联副主席邹毅动情地说。“他们撑起了在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伦理道德的大厦。”“宣扬一个好人,影响教育一大片。”湘潭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李江南,湖南师范大学教授王泽应,湖南日报政治法律新闻部主任金中基向全社会呼吁关心关爱道德模范,树立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取向。
行动
“让好人有好报”
据统计,自2007年以来,全省积极帮扶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帮扶资金(物资)近600余万元。
为了使许月华今后的生活有保障,湘潭市社会福利院将她列为退职人员,迄今为止,她每月能固定从市财政领取近800元的生活费,市总工会每年都会将她不足1000元的月收入予以补足,同时,还为她办理了职工医疗保险,使她看病无忧;为了切实帮助在“麻风村”当“村长”的唐中和,2010年以来,新宁县财政拨款4.19万元,为他办理了养老保险,将“麻风村”的运转经费由1万元提高至3万元,县电力部门耗资6万元,于2010年10月架通了高压电。
自2007年以来,我省按照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要求,已开展三届“湖南省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共评选道德模范37名;自2008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先后推荐评选各类身边好人4700多名,其中106人入围“中国好人榜”。2009年,省文明办制定出台了《湖南省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暂行办法》,帮助解决道德模范工作、学习、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各种社会礼遇和优惠政策。
■记者 胡抒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