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里平是来自安化的建筑工,他拖家带口来到长沙的一个楼盘工地做事。去年10月30日,他与同事发生口角,随后将其打成重伤。12月1日上午,他因涉嫌故意伤害罪站在了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上。
“他故意拖延我的时间”
2010年10月30日,陶里平像往常一样来到位于洪山桥的雄心水印廊桥工地开始工作。
上午10时许,陶里平负责的楼层水泥板用完了,他去找塔吊管理员。“我们楼上水泥板用完了,你帮忙吊些上去。”塔吊管理员回答道:“现在楼上木工需要模板,送完就给你吊。”过了一会,陶里平没有等到水泥板,就去与管理员理论,并抢走了管理员的对讲机,两人因此而争执起来。
眼见工人之间闹起了矛盾,工地项目经理肖寿其赶到了现场。随后,因为对讲机的事情陶里平与肖寿其发生了口角,并且扭打在了一起。这时,陶里平就地捡起了一根一米左右长的钢架管朝肖寿其打去,肖寿其当场晕倒在地,而陶里平也乘机逃走。经抢救,肖寿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直到法院开庭仍然生活不能自理。2011年10月9日,公安机关在长沙开往宁波的大巴车上将乘乱逃离现场的陶里平抓获归案。
面对这样的结果,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告席上的陶里平辩解道:“我们是包工的,我赶时间把事情做完,他们却让我等了二三十分钟,我觉得他们是故意耽误我的时间,当天好多工友都想帮我出气。”
“我打他只是出于防卫”
今天上午,该案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庭审开始,原告和被告的家属及亲友就坐满了旁听席,因为未成年人不得参与旁听,被告的儿子被请出庭审现场。
陶里平辩称与被害人肖寿其之间并无任何口角,是肖寿其首先朝他打过去的,自己只是在反抗。“我们没有发生口角,是他过来一句话也没说就猛地朝我打过来,把我打倒在地。他一次又一次地把我打倒在地上,我就想打他一下。”
“既然你没有与人发生口角,也只是出于正当防卫,那你为什么要逃?”面对公诉机关的质询,原本表现得理直气壮的陶里平沉默了一会儿,回答:“我怕他们打我。”
“反正我没有和他发生口角,也只打了他一下,具体用什么打的我不记得了。”直到今天庭审结束,陶里平也拒不承认自己与肖寿其发生口角并将其打残。由于案情复杂,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文中受害人为化名)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胡淋伟 王力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