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庆钢
周一,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创业板退市制度的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这个方案,创业板上市公司受到了更严格的退市条件约束,特别是A股市场上特有的ST一族将不会出现在创业板中。
受谴责、破面值均将退市
在征求意见稿中,除了完善原有退市制度之外,又新增了两个创业板退市条件,即: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创业板公司在最近36个月内累计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三次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股票成交价格连续低于面值,创业板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每股面值的,其股票将终止上市。
而根据征求意见稿,未来创业板上市公司如果有退市风险,也不再采取主板和中小板所使用的“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即“ST”制度,这也意味着A股市场中独有的“ST”风景不会出现在创业板中。
绩差公司将受冲击
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认为,新制度没有“披星戴帽”的过渡阶段直接退市较严格,同时不允许被借壳,能够倒逼公司的危机意识。短期内绩差公司股价将受到冲击,但长期来讲完善了创业板优胜劣汰的机制。
李大霄表示,新版创业板的退市制度与主板区别较大,同时考虑了股票波动的实际情况,充分反映了创业板特点。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则认为,创业板退市制度推出,尤其是主板退市制度改革,一定会带来一场垃圾股股价革命或股价地震。它不仅会改变A股估值标准,而且炒壳游戏也会望而却步、无人问津,大批垃圾股的股价将会从一二十元陡然跌落至两三元区间,相应地,所谓的IPO三高现象也会自动消亡。
中小投资者更易受伤
长城证券研究所所长向威达表示,创业板公司从上市到退市时间周期很长,期间创业板大股东和高管等均有充分时间进行减持套现;当创业板公司最终被迫退市时,受伤害的还是中小投资者。
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直言,创业板退市规则无用。他认为,从征求意见稿来看很难起到实际作用,制度没有实际意义。他说:“这意味着创业板公司3年被警告3次才退市,哪会有公司这么蠢?不可能的。这几条都还没有涉及到问题的本质,例如公司资金使用状况、财务标准、虚假信息披露等,还不如主板的退市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刘纪鹏教授认为,连续受到交易所公开谴责和120个交易日交易量低于100万股等退市条件属于柔性可寻租标准,有较大的操作空间,执行起来难度较大。前者容易使得监管部门被公关而不对上市企业进行谴责。而在中国庄家和大股东很容易拉抬股价使得后者成为一纸空文,最终将流于形式。他建议在“公开谴责”这一项条件上应该另出细则,弱化监管人员对上市企业的谴责权的掌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