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1月24日电 近日,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辽宁省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造成大量原油泄漏,附近海域造成污染。事故造成作业人员1人轻伤、1人失踪;在灭火过程中,消防战士1人牺牲、1人重伤。据统计,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为22330.19万元。该起事故发生后,中石油所属企业又连续发生了2010年“10·24”火灾事故和2011年“7·16”火灾事故、“8·29”爆炸火灾事故等3起责任事故。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天津辉盛达公司、上海祥诚公司等相关责任单位分别处以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责成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检查。同时,对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大庆石化建设公司、大连七星监理公司和大连市甘井子区北方石化机械配件厂分别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14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责
上海祥诚公司大连分公司经理李伟
天津辉盛达公司董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张海军
天津辉盛达公司总经理张德胜
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经理刘昌东
中燃油公司市场处处长沈璠等
29名责任人受党纪、政纪处分
中石油集团公司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警告处分
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党组成员李新华、廖永远记过处分
中石油股份公司副总裁刘宏斌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石油股份公司安全总监贺荣芳行政记大过处分
中石油国际事业公司总经理王立华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油燃料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郑明禹行政记过处分
免去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兼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公司董事长张景福的董事长职务,并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大连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孙宏伟,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陈石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给予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原总经理蒋凡、副总经理焦玉瑞,中石油中油辽河工程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明辉,大庆石化建设公司执行经理王洪涛等35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