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4日讯 公共体育设施到底归谁管?要不要收费?学校体育场馆是否能向公众开放?今日上午,长沙市政府法制办、长沙市体育局就《长沙市全民健身办法(征求意见稿)》举行立法听证会,12名陈述人展开唇枪舌战。
【管理主体】
属地管理VS单设专门主体
“公共体育设施应免费向公众开放,但管理主体的设定可依据属地原则。”来自湖南师大法学院的陈述人王彬辉第一个发言,他认为公共体育设施由所在地的街道社区管理,这符合“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也易于实现行政成本最低、效率最优的原则。
陈述人周雷是湖南商学院法学系的一名学生,他认为应该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之外单设一个专门的主体,权责统一,在享受管理责任的同时承担维护义务。
【维护费用】
适当收费VS财政拨款
“我主张适当收费。”王彬辉强调,收费应明确规定公共体育设施免费和收费的项目,比如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当中,没有承办开支或者不需要专门人员进行服务的不得收取费用,确有成本开支的可适当收费,标准应以非营利性为标准。
“各级政府应根据全民健身事业的需求,按照财政收入的比例,将全民健身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来自长沙市一中的体育老师吴军认为应该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除了收费和财政拨款,也有陈述人认为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长沙市解放路街道文化站的丁娟和周雷均认为,可以通过财政拨款,也可以通过捐资、社会福利的方式募集,“这是属于多方获益的举措。”
【学校开放】
全开放VS限制性开放
“开放是必须的。”体育行政管理单位代表李万雄说。“根据2005年全国体育场地普查的结果,学校中的体育场馆占全国体育场馆的65.6%。”李万雄认为,学校体育场馆占有这么大的比例,如果不向社会开放,是社会资源的浪费,关键要解决安全、保险、资金和人员等操作层面的问题。
学生代表周雷主张只面向学生、老年人、残疾人全面开放,而且早晨和晚上不应开放,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休息。
湖南师大法学院老师王彬辉也认为,公办学校向公众无条件开放是“本末倒置”。“因为学校主要的作用还是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如果是不保证教学的正常活动,影响到学校秩序的话,开放体育设施,就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
体育老师吴军建议,开放学校体育场馆应遵从“政府指导,学校管理,社区协助,服务区域”的原则,比如居民可持有效的身份证件和居民证到所在县、社区办理健身卡,凭证件和校园卡进入校园。■记者 曾力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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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拟设立全民健身周 健身场馆或将免费开放
本报11月24日讯 昨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听取关于《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草案)》的说明。《健身条例(草案)》规定,每年8月8日所在周为全省全民健身活动周。在此期间,政府举办的全民健身设施免费开放;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应按不低于60%的比例用于全民健身工作。
我省已出台《湖南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全省计划每年实施1500个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力争到2015年实现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长沙市已连续三年推出“政府购买游泳服务”,游泳场馆免费对中小学生开放的举措,类似措施有望以立法形式予以肯定。《 健身条例(草案)》规定,县以上人民政府对向社会开放体育健身设施的学校、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予以经费补贴;并根据其向公众开放程度,在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
《健身条例(草案)》规定,政府举办的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学生实行优惠开放或在规定时段免费开放。
各级政府应当推动本行政区域各类全民健身设施向公众优惠或免费开放,开放办法自本条例颁布实施一年之内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对没有全民健身设施、有一定规模的居民住宅区,县级以上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地为其配建全民健身设施。■记者 李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