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21日讯 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重点从5个方面对节约集约用地提出明确要求。
《意见》要求,不得擅自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方式报批用地。没有编制年度供地计划的,不得擅自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意见》要求,要大力推行网上挂牌交易,2011年年底前,各市、州本级所有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网上交易,2012年年底前,全省所有市州县(市)必须全面实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
《意见》要求全力推进开发园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新上工业项目必须安排在相应的开发区(园区)或城镇的工业集中区内。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规划建设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意见》要求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激励约束机制。严格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满两年的,依法无偿收回;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
《意见》要求各地积极开展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
■记者 陶海音 通讯员 彭小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