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1月10日讯 今天上午,株洲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出台的《株洲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进行解读。记者从会上获悉,行政强拆在该市将成为历史,被征收人可以与政府多轮磋商。
据介绍,该《办法》实施之前,拆迁的主体是“申请用地单位”,如开发商也是主体之一,现在则变成了政府。株洲市房产局作为政府下设的事业单位,被委任为政府的代理者。
与此同时,行政强拆将退出历史舞台。《办法》规定,如果被征收人对最终的补偿决定不服,可以自补偿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然而,如果被征收人不履行上述权利,又不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的话,政府部门只能向法院申请 “司法强拆”。■记者 李永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