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黄娟
今年5月,全国开展“清网行动”以来,长沙市公安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联合签发了《敦促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的通告》。在逃犯罪人员2011年12月1日前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截至11月8日,共有705名逃犯主动向长沙公安机关投案,都将获得依法轻判。离12月1日只有短短20天,那些仍在徘徊的在逃人员,赶紧投案自首吧。
逃犯投案自首的占了6成
“如此大规模的清网行动,不但消除了社会治安隐患,也是给犯罪嫌疑人一个机会。”长沙市公安局清网办主任李滨给了记者这样一组数据。5月27日至11月8日,长沙共抓获各类逃犯1482名。其中,行动前逃犯1158人,这里面有690名逃犯向长沙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占全市到案逃犯总数的62%。全市网上逃犯总量由行动前的1452人下降至294人,下降率79.8%。
“成效如此明显,是因为执法机关说话算数。”李滨告诉记者,对于投案自首的在逃人员,警方都根据案件性质情节给予从轻处理。“情节较轻对社会没有危害性的嫌疑人,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强制措施。”而法院对于自首人员也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情节较轻的甚至免除处罚。
12月1日前还有机会
长沙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公安机关“清网行动”将不惜一切代价、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破案追逃,对于所有在逃犯罪嫌疑人,不管隐藏得有多深,警方都有决心、有信心将其缉捕归案。
凡在2011年12月1日前主动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投案,或者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委托他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话投案,本人随后到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罪行的,视为自首,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继续畏罪潜逃、拒不归案的犯罪嫌疑人,将加大追逃力度,坚决依法从重处罚。
警方释疑
逃亡20年,也不会有“免罚金牌”
公安机关开展“清网行动”以来,不少市民尤其是网友特别关注一个问题——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为20年。
如果你认为不论犯了什么罪,只要成功躲藏20年就能拿到“免罚金牌”,那就大错特错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