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近日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具有制度层面合法性。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民间借贷关系都受法律保护。但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严厉打击和惩治。随着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发展,应该将这类经批准从事专业放贷业务的机构或组织从一般意义的民间借贷主体中分离出来,作为专业放贷人对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有关部门正在研究、试点与完善民间借贷跟踪监测体系。下一步将致力于推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引导民间资本规范从事资金借贷活动,鼓励民间借贷规范化、阳光化运作,发展多层次信贷市场,满足社会多元化融资需求。■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