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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08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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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他仍被判了4次死缓
河南高院4次将此案发回重审 当年“破案人”立功获奖,嫌疑人被关9年后至今仍被监视居住

    ■漫画/王珏

    河南40岁男子胡电杰因“杀人罪”被濮阳中院4次判处死缓,河南高院均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判决,发回重审。第五次审理时,濮阳市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至此,胡电杰被关近9年,但他仍需接受公安局的监视居住,无法提出国家赔偿。

    一个晚上的两种表述

    2002年3月4日,胡电杰的命运就在这一天改写。

    那天是正月廿一,胡电杰去同村的胡现选家打麻将,散场时已是夜里11时10分。当晚11时50分,胡电杰上床睡觉。

    在胡电杰的描述中,当晚一句话就能概括:在朋友家打完麻将回家睡觉。如果不是第二天村里发现有人被杀,他可能用不着清清楚楚地回忆出那个晚上自己干了什么。

    死者是南乐县张果屯乡赵胡行村胡电胜的妻子郭瑞英和一双儿女,论起来,胡电胜还是胡电杰的堂弟。

    3月20日,胡电杰被叫到了南乐县公安局,自此,被锁定为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警方的侦查结果显示,2002年3月4日,胡电杰的“夜生活”并不是打麻将那么简单。

    “2001年秋,胡电杰与郭瑞英发生不正当关系后,郭曾多次要求胡去其家,胡怕长期交往被人发现,为摆脱纠缠,遂起了杀郭的念头。”

    “2002年3月4日晚,胡电杰携带刀子先到本村一村民家中打麻将,夜里11时许,胡翻墙进入郭瑞英家中,与郭简短对话后,抽出刀子刺割郭颈部,将其杀死,又将郭的女儿、儿子二人扼颈杀死。怕3人死后眼里留下自己的影像,胡又用尖刀将3具尸体的眼球全部扎破。”

    “为掩盖罪行,胡电杰将其上衣袖口处带有血迹的地方剪破焚烧,将刀子的塑料把烧掉,将刀头扔到村东麦田一机井内。”

    辩护人:凶器在哪里

    胡电杰还记得,那年的3月25日下午5时多,他被拉到南乐县县城游街示众。南乐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游街示众是为起到警示教育作用。

    “我真没有杀人”是胡电杰在看守所里对民警和检察官说得最多的话,“我是被打得没法,根据他们的提示编的”,可是,他的这番说辞没有任何效果,那份供词带来的后果远远超出了他的预想。

    据报道,因在短时间内成功破案,南乐县委对破案有功人员披红戴花,并予以一定奖励。

    2002年7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胡电杰犯故意杀人罪,向濮阳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提交的9项证据中,有这样一项,“提取胡电杰供述作案用同类刀子一把,经侦查实验,此刀可形成被害人眼部伤”。

    至于被害人颈部的十余处创伤,是什么样的凶器造成的,却未有清晰的表述。根据尸检报告,被害人是因颈部的大量创伤造成左侧颈总动脉离断,从而导致大出血死亡。

    “最关键的杀人凶器至今未起获,证据严重不足。”胡电杰的表兄、此案辩护人之一的魏国省说。

    然而,辩护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并未被采纳。2003年10月15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胡电杰死刑,不立即执行,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两家法院间“固执”的拉锯战

    胡电杰提出上诉,随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与辩护人同样的理由“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发回重审。此后的2004年至2009年期间,濮阳市中院先后以“杀人罪”三次判处胡电杰“死缓”,而河南省高院作出的裁定均与第一次无异。

    为这场拉锯战按下“暂停键”的是检察院。第五次审理时,濮阳市人民检察院以“事实、证据有变化”为由,决定撤回起诉。2011年1月,河南省高院下达终审裁定,准许撤诉。此时,距离胡电杰被抓已近9年。

    不过,撤诉不等于无罪,胡电杰离开看守所,是因此案“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4条的规定,经南乐县公安局决定,对胡电杰采取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11月4日,记者致电南乐县公安局副局长冯亚宁。他表示,变更强制措施是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联合意见”。对此,濮阳市中院副院长马长虹则予以否认,他表示,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是县里采取的。

    “都9年了,查什么也该查清楚了。”魏国省坚信胡电杰无罪,但没有公安机关解除监视居住的决定书,胡电杰就无法提出国家赔偿。

    ■据中国青年报

    链接新闻

    公安部一处长

    申诉5年获改判无罪

    5年前,公安部十二局二处处长、海南省东方市原公安局长李国和因涉嫌玩忽职守而被刑拘,随后被终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李国和随后开始申诉。 

    11月6日,记者获悉,海南省高院已作出再审判决,撤销李国和的有罪判决,宣布其无罪。 

    李国和的获刑,源于12年前的一桩命案。 1999年8月22日,海南省东方市大田镇保丁村两名村民遭到另一村村民暴打,致一死一伤。

    2000年7月24日傍晚,辖区民警文瑞强开枪击伤一位27岁村民。他汇报称,被击伤的男子叫邢亚盖,正是“99·8·22”案的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之一。 时任东方市公安局长的李国和随后签发报告认定:文瑞强向邢亚盖开枪属正当行为。

    2001年8月,李国和调往公安部十二局二处任处长。 2005年12月,负责立案侦查该事件的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认定:没有证据证明邢亚盖是“负案在逃犯罪嫌疑人”,开枪民警文瑞强涉嫌开枪伤害无辜青年,随后被逮捕。 

    2006年7月19日,李国和在北京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相关律师找到了“99·8·22”案中一名幸存的受害者,该男子证实,正是邢亚盖打了自己,打死了亲哥哥。 在掌握新证据的情况下,李国和提起了申诉。■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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